醋男巧遇前女友和新歡不爽 開車衝撞又持槍緊追下場慘了

陳姓男子開車衝撞前女友與新歡騎乘的機車,並持槍恐嚇,士林地檢署依恐嚇等罪起訴陳與持槍的黃姓男子。(中時資料庫)

陳姓男子去年5月9日在新北市淡水區大忠街巧遇前女友,騎車的人是前女友的新歡,陳妒火中燒,開車衝撞前女友,導致前女友乘坐的機車倒地,陳與黃姓友人更拿出甩棍、空氣槍緊追在後,嚇得陳的前女友和新歡躲進餐廳,陳因而罷手,黃男趕緊逃跑,將空氣槍藏到停車場內的消防箱內,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2人,士林地檢署依恐嚇、非法持有手槍罪嫌起訴。

案發前,陳男認爲前女友另結新歡,因而與黃姓友人借車,車上載着黃男、黃妻,3人行將淡水大忠街,陳看到前女友,立即駕車撞倒機車,陳、黃又拿出甩棍、空氣槍一路追趕,直到前女友躲進一間火鍋店內,尋求店家協助,黃則跑到一半返回開車,並將車輛開進公有停車場,將槍枝放入消防箱內。

案發後不到1小時,警方循線逮捕陳、黃2人,並起出作案用的槍枝,4顆子彈,黃坦承持有,但否認恐嚇,辯稱陳男突然暴走,他和妻子攔不住,而陳男則否認傷害,辯稱是要攔住機車,不小心發生碰撞。

起訴指出,陳男觸犯傷害、恐嚇、強制以及毀損罪,而黃男依持有具有殺傷力的手槍罪、恐嚇罪起訴,在場的黃妻則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