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曆史上四起著名案例看谷歌分拆走勢

來源:第一財經

無論谷歌最終是否被拆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它絕對不可能維持現狀或者毫髮無損。

在將科技巨頭谷歌推上被告席的四年多時間後,美國司法部日前終於從法院手中拿到了對谷歌存在非法壟斷的一審判決結論,並正在摩拳擦掌地準備對谷歌進行強制性拆分,而與此同時,谷歌也馬不停蹄地啓動了上訴程序,美國國內從政界到商界再到學界以及普通民衆均發出了不少爲谷歌喊冤叫屈的聲音。那麼,谷歌是否最終會遭遇被拆分的厄運?只要參考一下美國曆史上四起有代表性的反壟斷案例,便可多少能看出個究竟。

殊途同歸的壟斷者

自從1890年出臺《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以來,由美國司法部、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商務部等機構組成的反壟斷監管組合力量總是習慣性瞪大鷹隼般的雙眼,在市場上尋找、甄別與捕獵那些可疑的商業寡頭與壟斷企業,而一旦它們盯上了目標就會窮追不捨,最終,這些“巨無霸”企業不是被強行拆散,就是主動進行分拆,同時它們還要忍受支付鉅額賠償金的“失血”痛苦。

其一,標準石油拆分案。

從1870年創建標準石油公司起,洛克菲勒僅僅用了20年的時間就將企業打造成全美最大的原油商,業務遍及上游的石油開採、中游的石油運輸以及下游的石油提煉與銷售,儼然構成了一個龐大的石油產業鏈王國,其間因成立原油托拉斯被俄亥俄州政府起訴,更懾於剛剛頒佈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標準石油解散了托拉斯組織形式,轉而在法律允許的新澤西州重新註冊,以控股身份集中持有41家公司的股份。但隱形與變身並沒有改變標準石油野蠻擴張的秉性,已經跟蹤了標準石油很久的FTC在1906年正式提出訴訟,指控其違反了反托拉斯法,1911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標準石油壟斷身份成立,應予拆散,隨後標準石油被拆分爲34家地區性石油公司。

其二,摩根銀行拆分案。

通過在南北戰爭期間爲林肯政府承銷國債以及在普法戰爭結束後組成類似辛迪加的組織爲法國政府推銷公債,加之在南非波爾戰爭中大手筆認購英國政府發行的公司,摩根銀行不僅從中賺得盆滿鉢贏,也最終將自己推到了頭號金融帝國位置。雖然當時並沒有聽到對摩根銀行的壟斷質疑聲,但“大蕭條”時期美國國會推出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直接劍指的就是摩根銀行,該法案要求美國的銀行只能選擇成爲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的其中一種,最終摩根財團一分爲二,即從事投行業務的摩根士丹利與主打銀行商業零售業務的摩根大通。

其三,AT&T拆分案。

由電話發明人貝爾創建的美國貝爾電話公司通過不斷兼併活動,疆域迅速從本地電話業務拓展到了長途電話領域,之後,AT&T(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反向收購貝爾電話公司並晉級母公司,且繼續在市場上大展拳腳,直至在上世紀30年代初一躍而成全美電話電信業務的霸主。雖然根據當時頒佈的《電信法》,AT&T在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強力干預下將貝爾實驗室的專利以及數據業務分離出去從而兩次從反壟斷的屠刀下死裡逃生,但並未傷筋動骨的AT&T卻一直沒有擺脫美國司法部的監控,最終在1984年被拆分爲八個獨立公司,其中AT&T僅允許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另外七個公司從事本地電話業務。

其四,IBM拆分案。

由於技術力量的限制,IBM初涉計算機領域時,不僅在科研用超級計算機領域遭遇競爭對手CDC的無情碾壓,也在商業數據處理的低端計算機市場被DEC甩出幾條大街,同時IBM在小型計算機市場的涉足經驗也十分欠缺。然而,耗資50億美元之巨並凝聚各路技術力量的電腦軟件系統“System/360”卻改變了IBM的命運,IBM不僅據此實現了電腦歷史上大、中、小型產品的首次兼容,而且搭載“System/360”的計算機與阿波羅十一號一起幫助人類完成了登月首航。然而,盛名之下的IBM儘管收穫了產品暢銷無敵以及瘋狂圈城掠地的快感,但行業弱者的哀鳴還是引起了法院的共情,最終在美國司法部的監督下,IBM將專門做信息處理的部門賣給了CDC。

分拆前的類似畫像

客觀上評判,並不是所有的壟斷企業都會招來美國政府反壟斷的鐵拳,相反,那些能夠促進區域與行業良性競爭的壟斷,不僅不會被阻止,還會受到鼓勵與支持,而對照之下,大凡遭遇拆分的壟斷企業,不是商業行爲直接干擾與破壞了市場公平,就是經營方式間接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又或者是可能成爲威脅經濟安全的隱患之源。

回過頭去看,標準石油公司拆解前已經壟斷了美國95%的煉油能力、90%的輸油能力、25%的原油產量,而在龐大的石油帝國背後,除了托拉斯先天帶有殘酷的排他性外,標準石油公司還通過行業結盟形式進行掠奪性定價,並與鐵路運輸公司簽訂了所謂的“死亡協定”,對聯盟之外的中小企業進行打壓,同時與銀行展開利益輸送,聯手後者掐斷不合作者的貸款供應,更可怕的是,作爲對付競爭對手的招數,包括賄賂議員、買通法院甚至僱用黑社會等極端卑劣手段也被標準石油公司用了個遍。

與標準石油一樣,摩根銀行的市場掌控能量也不可謂不強大。資料顯示,至20世紀初,摩根銀行控制的13家金融機構佔有全美金融資本的33%,另還有125億美元的保險資產佔全美保險業的65%。不僅如此,摩根銀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鐵路長達10.8萬公里,全美鐵路的2/3均納入了摩根銀行的棋局之中,同時摩根銀行控制了全美65%的鋼鐵生產。對於這樣一個金融與實體產業巨鱷,美國政府自然不會視而不見,何況其背後還有見不得人的偷逃稅以及行賄等不良行徑。

再看IBM和AT&T。隨着在“System/360”上的押注取得空前成功,IBM的商業體量迅速膨脹,直至最終霸佔了美國超過80%的計算機市場,且中間對非正當價格競爭手段的運用也屢試不爽。按照美國司法部當時的文件記錄,如果任由這種勢頭擴展下去,整個計算機行業尤其是大型計算機行業最終可能就只剩下IBM一家;同樣,拆分前AT&T的年度營業額超過了艾克森、美孚和通用三家巨型企業營業額的總和,完全壟斷了美國的州內、州際和國際電話業務,甚至美國國際長途電話的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由AT&T和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談判決定。因此,壟斷巨頭瘋狂至極之時往往就是他們命運轉折的開始之日。

如同其他官司一樣,美國司法部等監管機構對於壟斷企業是否涉嫌壟斷的調查也遵循着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這樣,作爲又一張統一的畫像,那些被拆分的商業巨頭在被官方追究前,首先遇到的就是一個乃至多個“麻煩製造者”。懾於標準石油公司的淫威,很多企業雖然不敢出面舉報,但20世紀初美國風起雲涌的進步主義運動卻將標準石油推到了風口浪尖。當時,一位名叫艾達·塔貝爾的女記者在雜誌上連載了長達800頁的調查報告,將洛克菲勒定位成一個嗜血、冷酷的石油寡頭,此舉既讓FTC獲取了大量證據,也爲標準石油最終被判解體提供了強大民意支持。據悉,童年時代的塔貝爾在油田度過,目睹了其父親的企業被標準石油強行兼併的痛楚與悲慘過程。

同標準石油公司被民衆聲討如出一轍,紐約大律師費迪南德·佩科拉公開的文件材料不僅敞開了摩根銀行掌舵人傑克·摩根與摩根的所有合夥人利用稅法漏洞逃避個人所得稅繳納的事實,而且抖落出了摩根銀行將當時風險極低、賣出後就能立刻穩賺一筆的股票低價賣給其重要客戶的醜聞,而客戶名單中不僅有前總統卡爾文·庫利奇、時任財政部長威廉·伍丁等政壇要人,也有通用電氣的歐文·揚、美國鋼鐵公司的邁倫·泰勒和第一國民銀行的喬治·貝克等商界名流。據悉,也正是佩科拉將實證調查材料擺到衆議院議員面前,民主黨參議員卡特·格拉斯和衆議員亨利·斯蒂格爾才聯合提出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對於IBM和AT&T來說,“發難者”則來自於更爲難纏的競爭對手。按照文獻披露,當年美國司法部收到四面八方控訴IBM壟斷市場的文件多達7.6億件,作爲被訴方必須履行的義務,IBM公開了1700萬份文件供對方律師檢索,而CDC檢索了400萬份,確定其中100萬份與反壟斷案件有關,然後將這些文件進行微縮處理並輸入計算機,從而在人類歷史上開啓了用電腦來進行大規模訴訟的先河,也正是CDC的強大數據分析與計算功能,才加速了IBM的分拆。同樣,AT&T除了面對MCI和Sprint兩大控訴者外,還要應付衆多小公司暗地裡的起鬨發難,最終,AT&T毫無懸念地走向解體。

谷歌分拆的可能性有多大

統計數據顯示,谷歌目前佔據着美國近90%的通用搜索市場份額,而在手機等移動設備的搜索市場上,佔比更是近95%,與此同時,谷歌搜索引擎所獲得的用戶數據是競爭對手的16倍。不僅如此,谷歌的數字廣告服務器佔據了全美90%以上的市場份額,由此支持谷歌在數字廣告行業獲得近40%的市場佔比。另一方面,作爲谷歌的控告方,除了Bing以及美國遊戲公司Epic Games等企業外,更有50多個美國地方州政府與美國司法部聯合起來的司法轄區檢察長,而自提起訴訟以來,法院收到的控訴文件就超過500萬份。看得出,目前谷歌所涉壟斷嫌疑現狀與上述四大商業巨頭有得一比。

在達32頁、名爲“原告提出的補救框架”的文件中,美國司法部指出,谷歌通過向蘋果、三星等智能手機生產商支付數十億美元,換取谷歌搜索被設置爲手機和網絡瀏覽器的默認選擇,並且合作方從谷歌搜索收入中獲得了分成,承諾不另外預裝和推廣競品搜索引擎,同時,司法部強調,谷歌還可能將搜索引擎的主導地位延伸到AI領域。在司法部看來,這種壟斷地位不僅限制了競爭對手的發展空間,還可能在數據隱私等方面對用戶和消費者造成不利影響。

對於谷歌在廣告市場的壟斷行爲,美國司法部的報告指出,它控制着幾乎所有主要網站發佈商用來提供廣告銷售空間的技術;它控制着廣告商用來購買廣告空間的主要工具,比如Gmail、Google Play商店等應用程序;它控制着與發佈商和廣告商相匹配的最大廣告交易市場,奪取了發佈商、廣告商和經紀人爲促進數字廣告而使用的大量高科技工具的控制權,從而損害了廣告科技行業的合法競爭。美國司法部由此特別強調,它擔心的不是整體市場份額,而是發佈商和廣告公司使用的工具份額,即超90%的市場佔比。

在美國司法部的報告中,爲了防止和限制壟斷對谷歌可能採取的“補救措施”包括:合同要求和禁令;非歧視性產品要求;數據和互操作性要求;結構性要求,其中雖沒有直接用到“拆分”一詞,但其使用的“結構性要求”已經非常明確地表達了試圖拆分的傾向。另一方面,美國司法部正考慮限制谷歌利用Chrome、Play和Android等旗艦產品在搜索引擎以及谷歌搜索相關新產品和功能上優於競爭對手或新進入者,並要求谷歌母公司Alphabet提供其搜索結果和旗下AI產品所用基礎數據的訪問權限,與此同時,司法部還將要求谷歌向廣告商提供更多的披露信息,並對谷歌的更多廣告控制權進行限制。

照目前情勢,谷歌的確有點四面楚歌。除了網絡搜索市場的壟斷行爲被法院定性外,由Epic Games發起的安卓應用商店Google Play非法壟斷市場的訴訟案中,谷歌也敗下陣來,法院的判決結論是谷歌未來三年內不得開放Play;此外,弗吉尼亞州、得克薩斯州和紐約州政府指控谷歌非法控制廣告市場的兩起官司不日也將開庭,估計判決結果會對谷歌形成不利。按照程序,司法部將在明年3月向法院提交搜索引擎反壟斷案修訂後的最終判決建議,一種最壞的結果是,谷歌的操作系統Android、網絡瀏覽器Chrome和廣告平臺AdWords被剝離。

谷歌應該會全力阻止拆分結果的發生。歷史上看,從起訴、初裁、上訴直至終裁,任何一個反壟斷案件的塵埃落定會耗時數年,如標準石油公司拆分案前後經過了5年的時間拉鋸,AT&T拆分案則歷經10年的紛繁糾纏,而IBM拆分案中雙方更是來往推拿30多年,直到1995年美國司法部宣佈終止才畫上句號。從可以參考的最近案例看,20年前微軟被聯邦法院判定爲存在壟斷,美國司法部也意欲對微軟展開拆分,但微軟堅持上訴,最終與司法部達成和解,在支付了高達18億美元和解費的基礎上,微軟被免於拆分,但同時被禁止參與可能損及競爭對手的排他性交易,並被要求開放部分源碼。無論谷歌最終是否被拆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它絕對不可能維持現狀或者毫髮無損。

(作者系中國市場學會理事、經濟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