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網規範全臺不一 漁業署決整合
全臺16縣市對刺網漁業管理規範不一,且臺中市、高雄市及彰化縣迄今未訂相關規範,漁業署將整合管理。(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提供)
刺網布設在海中形成一面牆,使遊經魚羣被卡在網目,屬於漁獲效率高的漁法,但容易影響海洋生態,加上網具流失、纏繞礁岩造成污染,目前16縣市皆設置刺網漁業管理規範,但規範不一,審計部決算報告就指出,漁船跨域捕撈易誤觸規定,且臺中市、高雄市及彰化縣迄今未訂相關規範,要求檢討。
農業部迴應,將研議整合海底地形一致縣市的刺網漁業管理規範,也將持續與3縣市政府溝通,盼能設立規範。
農業部漁業署2017年起規範,刺網漁船執照只出不進,使船數逐步減少,並補助各地方政府輔導轉型、依所轄海域特性訂定刺網漁業管制規範,我國漁港分佈19縣市,目前16縣市依據《漁業法》訂定所轄海域刺網漁業禁漁區、期規定。
審計部指出,臺中市、高雄市及彰化縣迄今未訂定,且其餘16市縣管理規範,包含禁止期間、距離、刺網類型、漁船噸數等管理模式不一,因海域界線不易分辨,易使漁船跨越其他市縣海域時誤在刺網禁漁區捕撈。
審計部表示,鑑於沿岸3海里是海洋生物重要棲息環境,漁業署應優先輔導多層刺網轉型,並研議就各市縣刺網漁業管理規範及措施進行區域性整合可行性。
漁業署副組長劉家禎說明,臺中市、高雄市及彰化縣海岸地形屬平坦無障礙的沙質,當地漁民多認爲在此佈設刺網,不會影響海底環境,當地政府才未訂立相關管理規範,漁業署將持續與地方溝通,盼納入管理,落實海洋保育。此外,也將研議訂立多層次網作業時間及可捕撈的特定魚種,只要有初步方案,將與各地方政府及漁會討論。
他補充,漁業署去年起召開5次會議,討論統一各縣市刺網漁業管理規範,未來將依海底地形,整合地方刺網漁業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