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改:擬規範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
(原標題:慈善法修改:擬規範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
在12月22日上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說,即將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將審議慈善法修改決定草案。
現行慈善法規定,城鄉社區組織、單位可以在本社區、單位內部開展羣衆性互助互濟活動,爲個人在一定範圍內求助、開展羣衆性互助互濟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近年來,隨着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個人網絡求助現象不斷增多,超出了社區、單位等特定範圍。相關網絡服務平臺呈現規模化發展,在幫助大病患者籌集醫療費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亂象,引發公衆質疑和負面輿情,對整個行業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業發展產生消極影響,各方面普遍認爲亟須在法律中對相關活動作進一步規範。臧鐵偉介紹,此次慈善法修改,統籌考慮各方面意見,在附則中專門增加一條,對個人求助行爲及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作出規定,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發佈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不得通過虛構、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確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臺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對通過其發佈的求助信息真實性進行查驗。同時,考慮到有關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具體規定,涉及求助及服務的各個環節,難以在附則中作出全面細緻的規定,草案授權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網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立法法規定及各自職責制定具體規則,對求助信息發佈和查驗、平臺服務、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促進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健康規範發展。
慈善組織是現代慈善事業的重要主體。提高慈善組織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是促進慈善事業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此次慈善法修改的重要內容。臧鐵偉介紹,草案從積極引導慈善組織健康發展的角度,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等方面的規定。一是,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與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對合作方進行評估,簽訂書面協議,在募捐方案中載明合作方的相關信息,並對合作方的相關行爲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合作募得的款物進行財務覈算和管理。二是,要求公開募捐活動或者慈善項目結束三個月內詳細公開募捐、項目實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三是,爲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開展公開募捐的,在應急處置與救援階段至少每五日公開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況,及時公開分配、使用情況。四是,明確慈善組織應當遵循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則,將慈善財產充分、高效運用於慈善活動,向民政部門報告募捐成本情況並向社會公開。此外,還進一步嚴格慈善組織以及相關責任人員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
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臧鐵偉指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是這次修改慈善法的重點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求各級政府將慈善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有關部門將慈善捐贈、志願服務記錄等信息納入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健全信用激勵制度。二是,鼓勵、引導、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對慈善事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設立慈善信託開展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開展扶貧濟困、參與重大突發事件應對、參與重大國家戰略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三是,鼓勵在慈善領域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鼓勵社會力量爲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鼓勵發展社區慈善事業。四是,鼓勵開展慈善國際交流與合作。
“慈善法修正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期間,共收到670人提出的1114條意見,另外收到來信10封。”臧鐵偉說,“社會公衆主要就規範合作公開募捐活動、加強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監管以及完善促進措施、加大表彰力度等,提出了意見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各基層立法聯繫點積極組織意見徵詢活動,人大代表、基層羣衆和聯繫點工作人員踊躍參與,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好建議。”臧鐵偉介紹說,比如天津小白樓聯繫點工作人員一邊走街串巷,徵詢社區羣衆關於慈善法修正草案的意見,一邊走訪社區視障患者和社會求助、優撫對象,深入瞭解當前實踐中慈善工作存在的問題,向法工委遞交了意見建議。山東黃島聯繫點不僅通過“導航進站、智鏈萬家”系統在線上徵集意見,還實地調研走訪、召開多次座談會,與市民羣衆、人大代表、區民政局和區殘聯等部門進行交流,對法律草案條款逐條梳理研究,共徵集建議82條。臧鐵偉表示,部分意見已吸收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