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殺陪酒女再猥褻 重判無期刑

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據調查,陳男是臺北市中山區某酒店常客,因不滿張女坐檯反應冷淡,未能迴應性服務需求,2023年3月自家中攜帶水果刀藏放在隨身包內,前往該酒店消費,還指名要張女坐檯。

2023年3月3日上午7點45分,陳男因故與張女發生口角,尾隨張女進包廂廁所,持刀連續刺殺張女胸部、腹部、頸部7刀,張女受傷倒地,陳男赤裸上半身跨坐張女身上,隔着內褲撫摸張女的外陰部,還以身體碰觸張女乳房。

酒店員工聽見張女尖叫前往包廂查看,發現張女躺臥地上,報警處理逮捕陳男送辦,張女則因傷勢過重,送醫2小時後死亡。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殺人,辯稱案發時因有憂鬱症、酒醉導致辨識能力降低,合議庭依員警密錄器畫面、現場照片、鑑識結果等證據、認爲陳男辯解難以採信,認定犯帶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

陳男辯護人主張,殺人案情輕法重,應依刑法規定減刑,不過國民法官認爲,陳男犯案時精神狀況無異常,無從減刑。

判決指出,陳男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張女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張女,使張女死前生理上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張女遺族形成永難彌平憾事,犯罪手段惡性重大。

判決指出,陳男在審理過程一再翻供,雖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但迄未和解,顯然未考量家屬心情,審酌陳男案發時退休無業,且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