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下修18歲失業給付加發受影響? 勞動部:已享有權利不受影響

民法下修18歲,包括就業保險發給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勞工保險發給的失能年金等恐會受影響。(報系資料照)

民法下修18歲,包括就業保險發給的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勞工保險發給的失能年金等恐會受影響,勞動部指出,因應民法下修至18歲,民法施行總則明定若在2023年前未滿20歲的民衆,可以繼續享有同等權利至20歲爲止。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20%,意謂可從投保級距6成薪最多加發至8成薪。

行政盤點修法時有請行政相關盤點過哪些會涉及影響,不僅勞保或就保會涉及到如法令是成年或18歲如何處理,先有緩衝期2年,民法修法時相關面相有盤點,就保(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如被保險人有扶養未成年子女可最高可加發2成,如果在民法總則施行法3-1條之前有權益就不受影響,已經領了

勞動部保險司就保及財務科科長黃琦鈁表示,就保法提及,若扶養「未成年子女」,每扶養1個加發1成、最多可加發2成,但因應民法下修至18歲,若在2023年後申請的相關給付,屆時成年的認定就以20歲爲準,

勞工保險條例指出,每有1名未成年子女,失能年金給付可加發25%、最高可加發至50%。勞動部保險司勞保承保給付科科長嘉華說,因應民法下修18歲,如果在2023年前發生事故並確認爲終身無工作能力發給失能年金時,若有撫養未滿20歲的子女,即可加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