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戶籍新政來了,今年2月20日起施行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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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成都公安微戶政消息,近日,成都落戶政策迎來新變化,《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正式對外公佈,兩《辦法》將於今年2月20日起施行。
根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8個縣(市)及成都東部新區(以下簡稱“8+1”縣(市))將取消積分入戶。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的積分入戶政策也得到優化,如將積分入戶申請條件中的社保繳存時間降至3年。在積分指標上也更加註重技術技能指標和個人貢獻指標。
根據《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除國家規定條件的入戶情形外,主要亮點變化是:
“8+1”縣(市)取消入戶限制,“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即可落戶。具體爲:在成都市域範圍內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且持有“8+1”縣(市)有效期內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8+1”縣(市)城鎮地區。
35週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可落戶成都,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畢業生落戶也取消了年齡限制,人才入戶條件進一步放寬。此外,在實現人口合理分佈同時,更具科學性。
變化一
“8+1”縣(市)取消積分入戶
根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此次積分入戶政策最大的變化就是“8+1”縣(市)取消了積分入戶。“8+1”縣(市)具體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以及成都東部新區。
“8+1”縣(市)之外的其他區域仍將繼續執行積分入戶政策,具體包括:錦江區、成華區、武侯區、青羊區、金牛區、龍泉驛區、雙流區、郫都區、新都區、青白江區、溫江區、新津區12箇中心城區,及成都高新區和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2個城市新區(下稱“12+2區域”)。
在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積分入戶的積分指標包括:穩定就業指標、穩定居住指標、技術技能指標、個人貢獻指標、年齡指標等5項加分項;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個人違法犯罪指標等2項減分項。總積分爲兩者之和。
變化二
人才落戶放寬至大專學歷
按照《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除國家規定條件的入戶情形外,新政實施後,最值得關注的是,“35週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可申請入戶,這意味着學歷入戶條件進一步放寬。同時,取消了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畢業生的年齡限制(含境外取得同等學歷的人員)。
但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在落戶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時,需要在落戶地正常繳納社保。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即: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12+2區域”)。
變化三
在“8+1”縣(市),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入上述縣(市)城鎮地區
根據《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新政實施後,在“8+1”縣(市)將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居住即可落戶。具體來講:需在成都市域範圍內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並持有“8+1”縣(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而這部分居民,從落戶之日起計算,戶籍登記和在成都範圍內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符合成都市市內戶口遷移條件的即可申請將戶口遷移到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12+2區域”。
變化四
積分入戶社保繳納條件由連繳5年降至3年
根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積分入戶的申請條件中還有一項明顯變化:即在成都“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時間由現行的5年變爲了“3年及以上”。這一變化也將更加利於來蓉落戶人員。
變化五
區(市)縣見義勇爲模範表彰也可以納入積分入戶加分項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中,在積分入戶的五項加分項中,“個人貢獻指標”是其中之一,這次新政首次將獲獎表彰下放到了區(市)縣級。申請人獲得了區(市)縣級創新創業、勞動模範(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範、見義勇爲模範、工匠等,都可積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