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起施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登記<最新版>!辦理途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來看解讀→
爲進一步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更好地促進發展、保障民生,規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通過居住登記享有相關民生服務事項,市政府近日印發新修訂的《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辦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辦法》全文已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線,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以查看文件全文。
《辦法》的適用羣體有哪些?《辦法》修訂前後的主要變化有哪些?辦理途徑有哪些?受理時限爲多久?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來看解讀↓
1.爲何要修訂《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
答:原《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自2019年4月1日施行,即將屆滿五年。通過前期公衆參與問卷調查,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市相關部門徵詢意見建議,組織專家開展論證,全面梳理了原《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施行期間存在的問題,對需進一步優化、規範的內容所涉及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保障今後的居住登記工作更加規範有序,讓市民能夠享受更爲高效、便捷的辦事體驗。
2.《辦法》的適用羣體有哪些?
答:本市戶籍人員中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戶分離人員,可以辦理居住登記;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有多個居住地的,應當選擇一個經常居住地,作爲辦理居住登記的實際地址。
3.《辦法》修訂前後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答:一是流程上更加規範,《辦法》中進一步明確了“委託辦理”“憑證補領”的適用情形並精簡了證明材料,方便羣衆辦事。二是推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並設置一年有效期,明確了電子證照的效力等同於實體證照,進一步提升了法律效力和在各類應用場景中的權威性。
4.辦理途徑有哪些?受理時限爲多久?
答:線下辦理:可以本人或委託他人,前往任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補領、註銷《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經審覈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辦結。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系未成年人的,由其監護人代辦。
線上辦理:可通過“隨申辦”APP、“隨申辦”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序搜索“人戶分離居住登記”進入業務聚合頁面後選擇具體辦理事項。居住登記受理範圍僅限居住在本人或監護人自購或租賃房屋的本市戶籍人員,居住登記註銷受理範圍僅限已辦理過居住登記的本市戶籍人員。市民提交辦件申請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覈,反饋辦結意見。
5.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主要涉及3類材料:一是《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線上辦理時該材料免於提交);二是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個人戶口卡》或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等有效身份證明;三是居住房屋產權證明、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房屋有效權證、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委託他人代辦的,應當提供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委託書。監護人代辦的,應當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監護關係證明。
選擇線上辦理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薄》、《個人戶口卡》、居住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監護關係證明等材料支持調取相關電子證照。
6.辦理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後,市民如何領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
答:線下辦理的,經審覈通過後,當場領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線上辦理的,經審覈通過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根據市民線上選擇的憑證領取方式(分爲“受理中心自取”或“郵政快遞”),電話通知市民自取或安排快遞寄送(快遞收費標準爲15元每筆,僅限市內到付)。
7.市民如何補領《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
答:有效期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損壞難以辨認或丟失的,市民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補領《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補辦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有效期自原辦理之日起算。
8.2024年2月20日前已辦理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的效力如何?
答:新修訂的《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設置了過渡期條款,即《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實施前已辦理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繼續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同時,有意願的市民可以持《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或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換領《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9.哪些情形需要註銷居住登記或重新辦理居住登記?
答:辦理居住登記後回戶籍地居住、戶籍遷入居住地或不在本市居住的,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提交申請註銷居住登記。
辦理居住登記後居住地發生變化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有效期屆滿的,可以前往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臺,提交申請重新辦理居住登記。
來源:上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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