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事件懶人包! 臺灣狠殺女友「箱屍案」觸發香港反送中浪潮
▲陳同佳與女友一同走進酒店,最後卻只有陳同佳獨自拿着行李箱離開。(圖/監視器畫面翻攝)
在臺犯下「箱屍案」的香港嫌犯陳同佳,觸發了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一連串反送中活動,警民衝突越演越烈。他近來透露,想來臺自首,引起臺港兩邊的高度關注,《ETtoday新聞雲》整理了陳同佳事件懶人包。
陳同佳在臺犯下一屍兩命「箱屍案」
香港網紅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2018年2月份農曆年期間赴臺旅遊,不料卻遭殺害,遺體還被裝進行李箱丟至捷運竹圍站附近。之後陳同佳一人逃回香港,還用潘曉穎的金融卡盜領錢,陳同佳向潘曉穎父親指稱兩人爭執後各自離開。
苦等不到女兒回家的潘曉穎父親,報案後跨海來臺尋女,臺警翻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陳同佳和潘曉穎共同進入酒店,但之後只有陳同佳一人帶着粉紅色行李箱離開,警察將陳同佳列爲嫌疑犯,並通知香港警方跟進。
陳同佳在香港被捕 承認痛下殺手
香港警方3月以涉嫌盜用潘曉穎信用卡拘捕陳同佳。陳同佳承認殺害潘曉穎並交代棄屍地點,臺灣警察循線在捷運竹圍站附近草叢找到屍體。由於陳同佳是在臺犯案,無法在香港控其謀殺罪,最後被控洗黑錢罪,於2019年4月被判囚29個月。
由於陳同佳、潘曉穎都是香港人,陳同佳又已逃回香港。臺灣警察雖然取得物證,但無法拘捕嫌犯,而香港警方拘捕了陳同佳,但無司法管轄權,港臺兩地無司法互助協議,無法進行引渡。士林地檢署從雖曾三度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都未果。
士林地檢署於2018年12月對陳同佳發佈通緝令,通緝時效長達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爲止,只要陳同佳一入境,就可依法拘捕。
潘曉穎母親2019年2月出面,要求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陳同佳可以到臺灣接受調查。隨後香港保安局向香港立法會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處裡大陸和臺灣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
反送中活動不斷 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也難平息
之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相關的反送中示威活動不斷,6月9日民陣第三次反送中游行,大會宣佈103萬人參與,創下1997年以來的遊行人數新高,之後各種遊行示威活動持續展開,市民更發起「三罷」,警民衝突也越演越烈。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6月15日宣佈,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但許多示威者要求迴應「五大訴求」。林鄭月娥7月9日再出面表示,逃犯條例草案已經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直到9月4日林鄭月娥發表電視講話,宣佈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但仍無法平息示威者相關活動。
陳同佳寫信給林鄭月娥 希望來臺自首
香港政府18日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特首林鄭月娥收到陳同佳來信,他在23日即將刑滿出獄時表示,希望出獄後到臺灣自首,爲個人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所以想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也希望臺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陳同佳出獄 兩度鞠躬道歉
陳同佳23日早晨9時許出獄,兩度鞠躬道歉,他也指出,因爲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爲潘曉穎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傷痛,「我願意爲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回去臺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釋懷,曉穎安息」。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鞠躬道歉。(圖/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