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泄密判6個月 張花冠:如他所願,恭喜他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2008年被控泄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二審臺南高分院26日下午宣判,泄密罪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嘉義縣長張花冠得知後迴應,「如他所願,我也恭喜他」。
陳明文2008年被控遭收押禁見,泄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遭收押禁見達1個月,2年之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但後來因罪證不足一審宣判無罪。
檢方上訴至今,二審臺南高院26日下午宣判,泄密罪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近來兩人非常不和睦的嘉義縣長張花冠則表示,當初陳明文被抓去關的時候,她都在動員聲援他,許多人都有很深的記憶。
至於今天的判決,張花冠則說,如同在大士爺祭典,她被陳明文攬肩時所說的話是一樣的,表示案子不會有事,「陳明文此案一審無罪,二審判決結果是自由身,至少不是很滿意,但可以接受吧」。
▼嘉義縣長張花冠。(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