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貨物稅申請時程 遇假可延一至兩日
財政部3日發佈貨物稅條例函釋,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可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前6個月的時程原爲延後至後一上班日,函釋將其更改爲前一日。換言之,部分民衆退稅時程可多一到兩日。
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正函釋主因是過去稅法多以「延遞一日」,但貨物稅規範是前6個月,如果爲遞延等於變相減少一天,爲符合一般民衆需求,遂改爲提前一天。
依據現行貨物稅法規定,自2016年1月8日起5年內,只要是登記滿1年、出廠滿6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及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的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此外,在機車方面,凡是登記滿1年、出廠滿4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前述時限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者,每輛新車則能減徵貨物稅4,000元。換言之,無論民衆事先報廢后買車,或先買車後報廢,皆可適用。
不過,財政部官員指出,過去曾有A先生於7月底辦理新車新領牌照登記,並在6個月後報廢,但報廢日往前算6個月適逢假日,公路監理機關不上班,民衆無法辦理新車新領牌照登記,因此才考量以前一日上班日做爲函釋標準。
官員也提醒,各類新車或新機車減徵貨物稅爲政府補助性質,依我國財政部2016年函釋規定,如果是企業獲得減徵優惠,必須列入當年度收入,且按照「所得稅法」第24條計算爲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