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銷售3.8元過期茶幹被罰5000元,複議機關:過罰不當,調整爲罰300元

2月28日,司法部發布10個行政複議典型案例。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一超市銷售超出保質期的3.8元茶幹,被市場監管局處以5000元罰款。超市經行政複議後,行政複議機構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將罰款金額調整爲300元。

案例顯示,申請人某超市因銷售超過保質期的茶幹被消費者投訴舉報至被申請人某市市場監管局,經調查,申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茶幹5袋,貨值15元,已賣出1袋,銷售額3.8元,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爲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被申請人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的《市場監管食品安全領域涉企一般違法行爲減輕處罰清單(2022版)》(以下簡稱“2022版清單”)的相關規定,於2023年10月31日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申請人不服,認爲自己銷售的茶幹超過保質期時間較短,本次違法系初次,且貨值、違法所得都很小,並已採取補救措施,被申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違反了過罰相當的原則,於12月29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機構審查認爲,本案的爭議焦點爲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是否符合過罰相當原則。經調查覈實,2023年9月30日,被申請人的上一級市場監管局公開發布《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辦法》(以下簡稱“2023版處罰辦法”),明確該辦法於2023年11月1日生效,2022版清單同時廢止。按照2023版處罰辦法規定的新裁量準則標準,案涉違法行爲處罰金額爲300元。本案中,申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茶乾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但被申請人未充分考慮申請人系初次違法、違法行爲輕微且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等裁量因素,特別是行政機關在不存在超過辦案時限問題的情況下,在2023版處罰辦法生效前一天適用2022版清單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與新裁量準則規定的罰款300元相差16倍之多,未能體現行政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平衡,不符合一般公衆的認知。行政複議機構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參照2023版處罰辦法中關於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處罰幅度,將罰款金額調整爲300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行政複議機關製作行政複議調解書。

有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行政複議法對行政複議調解制度作出了重大創新完善,擴大適用調解的案件範圍,賦予行政複議調解書與行政複議決定書同等的法律效力,進一步推動行政爭議通過調解實現實質性化解。本案中,行政複議機構主動搭建調解平臺,以行政處罰合理性爲切入點,在認定行政行爲合法但合理性存在瑕疵的基礎上,釋法明理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製作行政複議調解書,以柔性方式解決了行政爭議,爲促進社會和諧提供了行政複議方案。

原標題:《超市銷售3.8元過期茶幹被罰5000元,複議機關:過罰不當,調整爲罰300元》

〖免責申明〗本文僅代表本賬號個人觀點,其圖片及內容版權僅歸原所有者所有。如對該內容主張權益請來函或郵件告之,本賬號將迅速採取措施,否則與之相關的糾紛本賬號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