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6萬億增值稅完成立法,有何變化和影響?
中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完成立法,影響深遠。
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過的增值稅法共6章,包括總則、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徵收管理、附則。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第一大稅種增值稅從現行國務院暫行條例上升爲法律,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上具有標誌性意義,使得增值稅法制化邁上新臺階。與現行制度相比,增值稅法保持現行稅制框架總體不變以及保持現行稅收負擔水平總體不變,但在此之下也做了一些變革,以法律形式鞏固相關改革成果,進一步健全現代增值稅制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利,提升徵管效率等,以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增值稅法變化
早在1993年底,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開徵增值稅。此後增值稅改革不斷,比如2016年營業稅全面改爲增值稅,2017年增值稅稅率由四檔稅率簡併爲三檔,並逐步降低稅率,2019年增值稅留抵退稅逐步推開等。
一般來說,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人,需要依法繳納增值稅。
目前增值稅已經成爲中國第一大稅種。財政部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國內增值稅收入約6.9萬億元,佔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約38%。2024年前11個月增值稅收入約6.1萬億元,佔比約38%。目前增值稅納稅人超6000萬戶,而由於商品、服務等都含有增值稅,因此增值稅又與老百姓息息相關,這也使得增值稅立法備受關注。
施正文表示,經過多年改革,中國已經基本建立了現代增值稅制度,立法條件成熟。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下,增值稅法經過三審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具有里程碑意義。
與現行的制度相比,儘管增值稅法延續此前稅制框架,維持現有三檔稅率不變,保持總體稅負不變。但也有不少小變化。
施正文表示,此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的簡易計稅徵收率有多個檔次,此次增值稅法將其統一爲3%。這意味着以前如適用5%徵收率等降爲3%。目前實踐中一些優惠政策之下實際徵收率(1%)低於3%的,由於相關優惠政策依然保留,在增值稅授權之下,這一優惠政策依然保留。
一些此前改革成果也以法律形式被鞏固下來。施正文舉例,比如增值稅法中,增值稅留抵稅額允許納稅人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退還。這就相當於法律上明確了納稅人有增值稅留抵退稅權利。
增值稅留抵退稅自2019年全面推開以來,尤其是2022年實施了超2萬億元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大幅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激發了市場活力。而這一制度寫入法律,將穩定企業預期。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恆告訴第一財經,將增值稅暫行條例或部門規章上升爲法律,意味着基本稅收要素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並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會保持穩定,這有助於市場主體形成對包括增值稅在內的生產經營外部環境和制度成本的合理認知和預期。從近年來的稅收立法進展看,大多采取了稅制平移的辦法,稅收制度本身變動並不大,但仍對穩定市場預期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施正文表示,增值稅法中有些變化細微,但從法律本身很難辨別,這需要後續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予以明確。比如增值稅法中,明確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與應稅交易相關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這裡的“與應稅交易相關”具體指的是什麼,如何界定,這就需要後續增值稅實施條例給予解釋。而這一界定嚴格或寬鬆,將對企業扣稅產生影響。
“增值稅法只是以法律形式確定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但一些執行細節需要增值稅法實施條例明確,因此未來增值稅法變化還有待觀察後續出臺的增值稅法實施條例。”施正文說。
羅志恆認爲,增值稅上升爲基本法律後,稅制的調整需要經過更爲嚴格的法定程序,由稅法確立的企業、居民與政府之間的利益關係將更加透明、更加規範,這將進一步激發企業發展信心,釋放微觀主體發展活力。
改革不停
作爲第一大稅種,在新一輪財稅改革中,增值稅依然是重頭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深化財稅改革任務中,明確要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
施正文分析,此次增值稅法中也給予國務院相關授權,這一方面在兼顧法律穩定性的同時,也給增值稅改革預留空間,並結合經濟社會形勢靈活調整。
“比如當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過多,這也是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不暢的一大原因,未來是否結合經濟社會形勢適當調整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門檻,值得關注。”施正文說。
此前比較受關注的增值稅稅率三檔簡併爲兩檔,在施正文看來短期內條件不成熟,不會推出,但這一改革方向未變,需要在未來條件成熟時穩步推進。
羅志恆認爲,第一大稅種增值稅幾乎覆蓋所有行業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對經濟社會有廣泛影響。因此,增值稅改革不能僅從短期逆週期宏觀調控的角度出發,更要站在國家治理的高度,從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和落實國家重點戰略任務的全局出發,系統謀劃、穩步推進。這對增值稅改革要實現的目標以及實施路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表示,穩定宏觀稅負要求未來改革中要進一步強化增值稅的財政收入籌集職能,不宜再推出大規模的增值稅減稅政策。可保持現行13%的增值稅基本稅率不變,取消不必要的增值稅優惠。
未來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將是增值稅改革重頭戲。羅志恆建議,結合宏觀經濟形勢和財政承受能力妥善解決歷史存量問題,擇機對相關行業退還存量增值稅留抵稅額。逐步建立統一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對期末留抵稅額不再區分存量和增量,統一進行無差別的期末留抵退稅,並逐步放寬增值稅留抵退稅門檻,優化增值稅留抵退稅期限,簡化增值稅留抵退稅流程。
數字經濟時代,增值稅如何與新業態相適應也是未來改革看點,尤其是如何優化政府間增值稅收入分享機制,備受關注。
此次增值稅法將於2026年1月1日實施,距離增值稅法實施還將有一年時間。
羅志恆表示,這符合我國既往稅收法律制定與實施的慣例,即從稅法頒佈到正式實施一般會預留6~12個月的準備期。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其立法涉及的法律法規條款更新、徵收管理調整等範圍較廣,給予充裕的準備期,有利於爲增值稅法順利實施提供更充分、更全面的保障。
他表示,另一方面,預留一年準備期有利於企業和居民充分了解即將實施的增值稅法規定,從而形成穩定預期並做好充分應對。預期是微觀主體對未來經營前景等的整體看法。增值稅是流轉稅,影響商品或服務交易的各個環節,給予微觀主體充分了解增值稅法及相關規定變化的時間,有利於居民和企業充分做好相關應對和準備,避免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較大沖擊,從而更好地鞏固經濟回升向好態勢。
施正文表示,增值稅法比較複雜,很多細節有待後續增值稅實施條例明確,而實施條例制定具有一定難度,需要研究和調研,預留一年時間也有利於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增值稅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