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化設置 敘薪不同 人權會: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憲法法庭昨就代理教師敘薪案行言詞辯論,聲請人張凱翔、律師和新北市政府法制專員李宗翰爭鋒相對,李稱臺灣全體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大概五十二萬元,代理教師年領七十三萬餘元已能保障權益、「孩子會希望遇到怎麼樣的老師呢?」引議,大法官詹森林詢問「這句話有做過統計嗎?」。張說學生在意的是「老師認不認真」。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爲,因少子化、主管機關藉由員額控留或增置編制外人力等方式,致使代理教師佔全體教師比率攀升,現行國民教育教師結構上,已屬學校間常態化設置的教師編制性質,且代理教師的使用也逐年增加,制度面上已逸脫原代理教師設置本旨。
人權會指出,若代理教師所負擔職責實質上已等於、或相當接近正式教師所應承擔義務,卻仍領取明顯低於正式教師報酬,不符「同工同酬」國際公約,也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連帶影響教師工作穩定及學生受教權。
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認爲,代理教師法制絕大多數比照正式專任教師的現況下,特別是政府控留正式員額改聘代理教師的長期代理教師,遭受到國家對敘薪不同處置,若無堅實依據,違反平等原則。
中興大學法律系系主任陳信安認爲,代理教師待遇,不是教師法所規定得爲授權的事項,不符授權明確性原則。
新北市府指,全國、歷年來只有張凱翔一人提出救濟並窮盡一切程序,且還有多案纏訟。張表示,大多數代理教師不敢提出救濟程序是因爲擔心拿不到下一年的聘書,沒人提救濟不代表案件未違憲或侵害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