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140億」遺產全給張國煒 二審仍判遺囑有效
長榮集團已故總裁張榮發生前立下密封遺囑,指定由4子張國煒接任總裁、單獨繼承140億元財產(張國煒,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集團已故總裁張榮發生前立下密封遺囑,指定由4子張國煒接任總裁,據傳他可單獨繼承140億元財產,3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遺囑有效,張國政提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可上訴,但如果未來全案確定,張國煒將可獲逾百億元遺產。
張國政主張,遺囑不是張榮發親自簽名,張榮發也未親自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陳述是自己的遺囑,且未陳述繕寫人的姓名與住所,不符民法規定要件,請求判決遺囑無效。
北院審理髮現,張榮發生前雖反覆住院,但相關身體評估紀錄僅記載「意識狀態警醒」、「認知功能異常時間障礙記憶障礙」、「精神情緒狀態異常倦怠」等,未判別不能表達自己意思,無法證明張榮發當時喪失遺囑能力。
北院指出,當天張榮發在遺囑上籤完名後,由公證人將遺囑一字一字念出來,張聽完點點頭,叫大家一定要保密,拜託大家按照遺囑上執行,張榮發並在每張遺囑上都簽名,纔將遺囑密封,最後再由3位見證人簽名,張榮發當下意識非常清楚。
北院認爲,調查局鑑定遺囑上簽名,與張榮發2011至2015年間各項文書的簽名筆跡大致相符,且在場4位證人及公證人證詞大致相符,法官認定張榮發當下具有作成遺囑能力,且符合密封遺囑法定要件,駁回張國政之訴,張國政不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