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2年周人參電玩貪污案 前北市警官判刑5年半
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國內治安史上最大貪瀆弊案的周人參電玩案,前臺北市督察室督察員張德星,向電玩業者收賄20萬元,並聯合業者共同向高階警官行賄,本案經22年訴訟,高院更六審斥責張男與業者共謀,擔任「白手套」角色,所爲可議,將他判刑5年半。全案可上訴。
這起震驚社會的檢警集體包庇電玩案,捲入其中的官警人數創下歷史之最,2014年涉案的前北檢檢察官許良虔、前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儀分別被判刑8年4月、1年確定。另涉案警官及電玩店職員等7人被依行賄、收賄等罪判處7月到10年6月不等徒刑定讞。
張德星在1992年間擔任北市警局督察員,負責審辦中山分局及士林分局員警內外勤業務的督導考覈,他明知周人參在北市中山區陸續開設多家賭博性電玩,竟收受對方20萬元賄款,縱容周的電玩店繼續違法營業。
1993年4月,張的審辦區變更由楊秋癸接任中山區,他竟將原本從周人參按月領取的10萬元,在警局辦公室轉交給楊男,與業者共同行賄楊男110萬元,之後接任的陳國慶他也如法炮製,行賄陳男90萬元。
臺北地院到更五審都將張男各判6年6月到13年不等刑期,高院更六審考量張的犯行符合減刑條例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輕減刑後將他判刑5年6月,追徵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