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何時要發佈緊急命令? 張競:特別條例不是尚方寶劍

總統英文。(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18日公佈確診病例再增23例,累積病例來到100例。面對嚴峻的疫情,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建議,假如有需要發佈緊急命令就就大膽採用,若沒需要就不要曲解法令,不要提不起放不下,也不要拐彎抹角走捷徑

張競認爲,開始防疫以來,政府侵害人民權益行動頻傳,強制徵口罩、限制購買、檢視民衆旅遊史(侵害隱私權),限制醫護人員學生出國也引發反彈,可以看見這些舉動的法源依據有不足的地方

張競也表示,按照政府宣稱的法源依據新冠肺炎防治特別條例第7條文字「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但後續並無「不受憲法或任何法律條文約束限制」的但書,所以那並不是把「尚方寶劍」,而只是個語意不明確的「斷劍小小刀」,所以要用就大膽採用緊急命命,不要留法律爭議,現在的狀況確實可以動用緊急命令了。

▲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圖/張競提供)

國民黨主席江啓臣在18日也呼籲,一方面不要讓法源有所懷疑,一方面讓縣市首長、防疫人員有一個行政上面的裁量權,以應付第一時間的需求,希望中央必須就地方政府第一線執行防疫量能調度需求,考量是否需要突破現有法令限制。

總統發佈緊急命令的法源依據,是來自中華民國憲法第43條。緊急命令之所以重要,是了在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必須進行急速處分時,可以讓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佈緊急命令,進行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