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正 莊翠雲:不要為修而修、獲共識更重要
財政部長莊翠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劃法已逾25年未修正,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指出,財劃法修法必須考慮近年來中央與地方財政整體情勢,整體地方財政已經比過往好很多,財源分配也要考量事權及支出的變動,她呼籲不要爲修法而修法,獲取共識更重要。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莊翠雲列席並備質詢。目前修正草案累計達20案,但尚無行政院版。
莊翠雲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指出,財劃法修法必須考慮到近年來中央與地方財政整體情勢。以民國111年來看,地方財政餘絀已經達到新臺幣460幾億元,這顯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及計劃型補助款挹注下,加上地方政府努力,整體地方財政已經比過往好很多。
莊翠雲表示,財政收支劃分也必須要和事權劃分並同考量,在公聽會時專家學者也都提出這樣意見,除了錢的劃分之外,事權也要並同考量,這就涉及地方制度法與行政區劃。
莊翠雲指出,精省後中央也同時承接了省府的業務,相對支出增加1300億元。
她說,在支出移轉部分,原來地方支出移轉,譬如勞保、健保、老農津貼,原來是屬於地方支出,但是後來都移轉到中央全部支出,以113年來看,中央支付這幾項就已經達到1000億元,所以有關財源分配也要考量事權及支出的變動。
此外,莊翠雲表示,地方政府間水平分配,各地方政府都爭取自己最有利指標,這部分必須要有更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