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輪胎圖利廠商1390萬 陸勤部3軍士官遭約談

北檢(陳志賢攝)

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士官劉朝德、黃敬祐、陸勤軍官林佳鋒3人在承辦輪胎採購案,明知軍品廠商惠爾公司提出僞造的商品登錄驗證證書,包庇延長交貨,讓惠爾獲利1390多萬元,涉嫌圖利僞造文書罪。臺北地檢署在陸勤部協助下,今指揮調查臺北市調查處搜索12處地點約談劉員3人到案。

檢調調查,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工品室車輛技術士劉朝德、生管室管制士黃敬祐、陸軍後勤指揮部保修處零補科兵參官林佳鋒3人,於2016年12月承辦「輻射式輪胎1項」採購案,計劃採購7608條輪胎,由惠爾國際公司以3743萬1360元得標。

依約定,惠爾公司應簽約日起150天、即2017年5月26日將採購進口泰國輪胎,書面通知陸勤部申請報驗,但惠爾公司因未出具證書,遭判定驗收不合格2次,惟恐遭解除契約無法獲取契約款及取回履約保證金,於2017年10月辦理第1批輪胎第2次複驗時,由惠爾公司蔡姓女員工提出僞造產地爲泰國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供陸勤部審查

林佳鋒、劉朝德、黃敬祐3人明知惠爾公司自得標後始終無法依契約規定履約,多次延宕交貨期限,卻無視契約規定逾期交貨天數達30日曆天以上者可解約,仍多次召開協調會,甚而修改交貨期限及交貨條件,配合惠爾公司。

但因惠爾公司已因無法出具標檢局核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3人在2017年10月17日辦理第1批輪胎第2次交貨複驗及第2批輪胎第1次交貨驗收時,查詢標檢局網站,惟查無惠爾公司提出的2張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明知惠爾公司是自行僞造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應判定驗收不合格,竟於「目視檢查表」上不實登載「本案軍品均符合契約規格要求,書面文件審查均合格」判定惠爾公司合格,並撥交輪胎至部隊

事後陸勤部因媒體爆料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疑涉僞造,緊急於2017年12月19日與惠爾解約,並回收已撥交輪胎,其中2000多條輪胎已使用,陸勤部於2019年12月25日支付惠爾公司貨款,3人明知惠爾驗收不合格,圖利惠爾輪胎貨款1393萬95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