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蓋停車場未驗收就營運 監院促交通部督導改進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調查發現,公路局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停車場,部分未完成驗收就先啓用營運,事涉公共安全,監察院促請交通部督導公路局檢討改進。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調查報告。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審計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第3期特別決算審覈報告指出,部分停車場停車率未達計劃目標,也沒有轉乘公共運輸停車優惠,或未納入智慧化服務系統及性別友善設計,還有已完工停車場疑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啓用營運、或驗收期程超過90天等狀況。
新聞稿指出,監委實地履勘調查發現,部分個案停車率雖有成長,但也有一些未見起色,前景堪慮;另交通部督導考覈也發現,部分停車場周邊開發計劃未如預期、推遲啓用需求,以及周邊劃設禁止停車區等承諾事項未完全落實,平假日及尖離峰需求差異大,預估過於樂觀等。
監委說,還有停車場完工後周邊停車供給增加,造成停車率不如預期等問題,亟待督促並提出配套改善措施,避免重蹈80至89年度辦理的「補助省市興建示範停車場計劃」覆轍。
另外,監委說,審計部查報截至111年11月底補助停車場工程案件,已完工52座停車場中,超過4成未完成驗收就先啓用營運,超過5成驗收期程長達90天以上。據交通部檢討說明,部分停車場已取得使用執照,因地方需求迫切、經監造單位確認停車場已無重大缺失及安全疑慮等而先啓用等。
監委認爲,公共設施未完成驗收就先使用涉及公共安全,應遵守的行政程序仍不能免,請交通部持續督導公路局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工程會函訂「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完工開放使用作業指引」並確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