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查水錶!稅局抓「非自住」 會計師曝3狠招

▲看屋示意照,非當事人。(圖/記者項瀚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臺北國稅局日前爆發民衆拿不出「水費帳單」被查出登記的自用住宅爲空屋,因此不符合租稅減免規範,原本進帳的146.3萬元重購退稅款全部吐回。會計師指出,除了「查水錶」之外,國稅局實務上查緝虛報非自住宅還有3大狠招,呼籲民衆不要心存僥倖。

稅務人員也坦言,「最近追查非住住的案件比較細膩」,民衆不要以爲房子過戶自行主張「自住」就夠了,國稅局對自用住宅「實際居住」的認定有一套追查標準,拿不出自住的證明,相關稅負優惠自然會被取消。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國稅局在大數據分析下,有3大查稅法寶,最常見的就是「生活證據」從水費、電費、信用卡帳單等生活足跡清楚看到「有沒有人住」。

第2招就是查獲「出租」,楊建華表示,租客申請租金補貼,很容易讓隱藏的房東現形。

第3招,大樓感應卡進出紀錄。楊建華指出,國稅局查覈時,同時無法提出實際進出住宅的資訊,就會提出「空屋」的質疑,納稅義務人要小心。

不過,實務上也曾有被認定非自住但成功脫身的案例,稅務人員指出,這個案例雖然沒有水電、瓦斯、電話帳單的設定收信紀錄,但拿銀行的修繕貸款、再加上設計師簽約紀錄,又有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裝潢的證明,才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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