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有下個「阿河」!動保法三讀納展演動物 違者可罰25萬
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將展演動物納入動保法規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可提出申請的機構也有限制,必須是休閒農場、社會教育機構或觀光遊樂業,若違法進行動物展演,最高可開罰25萬元。而申請人如曾虐待動物經判刑確定,將不被許可;不當安置展演動物,主管機關也有權沒入該動物。
2014年天馬牧場的河馬「阿河」,在運送途中摔車後死亡,該事件引發社會對展演動物的關注,當時修正「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公告後,卻因違反《動保法》中對「展演動物」之定義,最終只剩馬場被規範。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與動保團體翻修動保法,22日立法院會三讀。
▲立委蔡培慧與動保團體召開動物討論會,針對展演動物福利促進,不讓阿河憾事再次發生。(圖/翻攝自蔡培慧臉書)
修正條文中,明確將「展演動物」納入動保法,且申請的業者或申請人,也應照主管機關規定繳付保證金、投保責任險等方式,確保展演動物的安置、照護妥當。展演動物也應有適當的設備、專任人員,且業者須接受評鑑,若評鑑不合格則能被廢止展演許可。
修正後的條文也給現行的動物展演業者緩衝期,自公佈後的一年內,暫不受修正影響。修正條文明定,「若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可罰5萬至25萬元罰鍰;若未妥善安置動物,沒給牠們保險或以專任人員照護,也能罰3萬至15萬元,必要時地方機關可以視情節重大沒入該展演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