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業者假藉瓦斯檢查名義 登門推銷騙很大
當心!別以爲張貼服務通知單就真的是瓦斯公司要作業!近來新北市出現一例民衆遭冒名瓦斯業者登門拜訪,假借安檢之名行推銷之實。消保官提醒民衆:若瓦斯公司派人安全檢查,民衆應先向瓦斯公司求證,以免遭不肖業者欺騙上當。
▼假借宣導推銷瓦斯器材事件層出不窮,日前公平會也公佈案例,業者遭罰30萬元。(圖/東森新聞提供)
日前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接獲民衆反映,表示在今年三月間有自稱「欣欣瓦斯」,而且穿制服、配戴識別證的人員登門拜訪表明要進行安全檢查爲由,向民衆推銷4組要價新臺幣7700元的瓦斯超流量遮斷器,之後民衆向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查證,才發現該瓦斯公司並未派人到府進行安全檢查或安裝任何器材,而且瓦斯公司的遮斷開關一組只要新臺幣800到900元,之後瓦斯公司到府檢查,發現受害者其住家的瓦斯軟管已遭受損害。
雖然民衆事後向消保官申訴,但業者於協商期日未到場,協商因而不成立。而根據消保官調查,這家「新海天然瓦斯設備行」於101年曾更名爲「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102年又改回「新海天然瓦斯設備行」,該業者於今年5月間已遭公平會裁罰10萬元罰鍰。
消保官指出,不肖業者刻意選擇與供應天然氣之導管瓦斯公司相類似之事業名稱,並假借安全檢查之名行銷售安全器材之實。而販售的瓦斯安全器材不只價格昂貴,很可能在檢查或安裝過程中反而損壞消費者原有設備,造成危險。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收到類此服務通知單時,消費者可透過兩種方式求證:首先可先打電話向瓦斯公司確認;再來,此類瓦斯安全器材業者安裝後皆現場要求消費者支付現金,但實際上導管瓦斯公司進行之安全檢查或安裝安全器材,費用系併入下期瓦斯費用計收,不會當場向消費者收取現金。
此外,針對此種訪問買賣,若消費者事後想退貨,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格,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