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孫持刀威脅8旬阿嬤 得手5000元關7年半
楊姓男子持刀逼阿嬤向鄰居借錢給他花用,士林地院審結,依攜帶凶器犯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
北投楊姓男子曾多次攻擊家人的紀錄,去年6月因沒錢花用,竟將歪腦筋動到阿嬤身上,持刀強逼阿嬤到提款機領錢,又跟在阿嬤後面逼她向鄰居借錢,得手5000元,開庭竟辯稱,阿嬤沒有向鄰居呼救、逃跑,給錢是她是自願的,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35歲楊男不務正業,多次向家人討錢花用,去年6月13日下午,見81歲阿嬤獨自一人在家,竟持菜刀喝令阿嬤交出手機,翻動阿嬤錢包,見裡面沒有現金,恫嚇「若不去借錢,就要殺死妳!」阿嬤先向鄰居借錢,得手2000元,但楊不滿足,強押阿嬤提款機領錢,但阿嬤緊張按錯密碼,又被帶回住處在向鄰居借得3000元,纔將手機歸還給阿嬤。
楊辯稱,阿嬤外出過程,沒有呼救或嘗試要逃跑,代表阿嬤願意向鄰居借錢,並沒有強暴脅迫的犯行。但阿嬤證稱,孫子要她把全部的錢都拿出來,不然就要殺她,殺她的兒子,刀子距離她只有30公分,她很害怕不敢呼救。
判決指出,阿嬤見孫子持刀威脅其性命,只能配合指示行事,而且刀鋒銳利,極可能造成身體上重大傷害,更何況阿嬤已經高齡80多歲,更不可能以一己之力,抵抗正值壯年的孫子,無法期待阿嬤冒着生命危險積極反抗,駁回楊男辯詞。
法官更批評,楊正值壯年,不思正途獲取財物,強盜年邁阿嬤的財物,戕害社會治安,衡量他國中畢業、無業、未婚、無子、無人需要他撫養,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