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員警多年 男猛打115通電話嗆「包庇吃案」 下場悲劇
一名張姓男子狂打110報案專線,甚至向員警嗆聲「包庇吃案瀆職」,遭到檢方起訴。(圖爲臺中地檢署,中時資料照)
臺中一名張姓男子之父親曾控告員警瀆職,檢方予以不起訴,但張男卻心懷不滿於2019年7月起,每日不分時段打電話報案或檢舉,甚至員警到場初判無違法事由,張男便辱罵員警是包庇吃案,案經員警提告,臺中地檢署認定張男有誹謗的惡意,依妨害名譽罪將其起訴。
起訴指出,張姓男子居住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的轄區中,其父親曾於2016年間告發一名員警瀆職,此案經臺中地檢署調查無不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然而,張男始終認定該員警有瀆職,遂於2019年7月至12月間每天向該員警所屬的勤指中心報案,控訴該員有包庇、瀆職以及吃案的行爲,總計達115通,甚至向接電話同仁查詢該員警的值班時間遭拒,還反過來投訴同仁。
檢方指出,2019年9月間張男再次打電話報案,檢舉一處住戶於騎樓堆置物品,該員到場處理後,張男不滿該員處理方式,出言辱罵,「就是你在那邊包庇吃案縱容」、「你每次都吃案縱容」,該員才憤而向張男提起妨害名譽訴訟。
臺中地檢署偵查期間,張男不否認有說出該些話,但否認有侮辱,辯稱是個人評論意見,但檢方判定,張男在2019年7月至12月間幾乎天天打電話報案,且說出員警瀆職等言語,已經不屬於善意發表公評言論,而是攻擊公務員的廉政,認定有誹謗的真實惡意,分別觸犯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等,今依妨害名譽罪將其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