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小三躲國道休息區 人夫警「大外割」翻摔秒斷腿
不爽小三躲國道休息區 人夫警「大外割」翻摔斷腿(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在新竹警局任職的王姓巡佐,已經是個人夫,但卻與彭姓女子外遇,更是已經同居,外表看似恩愛的出軌戀情,卻暗藏危險因素,去年3月,王姓巡佐開車載着彭女,在中山高的湖口休息區時,突然發生口角,王男竟對彭女使出柔道招式「大外割」,害彭女摔斷腿。
王姓巡佐因爲與妻子感情不佳,兩人處於分居狀態,期間王男認識了彭女,隨後發展成情侶關係,2019年3月22日,凌晨1點兩人在中山高的湖口休息區裡起爭執,彭女當下怕被打,於是躲進去休息區,王男見狀反而暴怒,用「大外割」方式,將彭女翻摔在地,導致右側脛骨閉鎖性骨折、右膝後十字韌帶受損骨折、右膝挫傷等傷害。
受傷後的彭女,9個月無法工作,同時罹患憂鬱症與恐懼症,因此向王男提告,並求償4萬2944元醫療費、90萬元工作損失、以及1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總共214萬2944元;王男對醫療費用沒意見,但不同意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求償金額。
王男指出,彭女聲稱9個月無法工作,卻沒提出證據,根本不足採信,且「大外割」僅造成一次性傷害,認爲彭女檢查出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是她在浴室滑倒導致,與自己並沒有關係。
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爲彭女遭大外割招式摔傷,經手術需休養2至3個月,之後在臺大醫院檢查,認定需休養2至6個月,無法工作期間的確長達9個月;至於彭女控王男同居期間,毆打併用言語貶低人格,是發生在休息區事件之前,難認定憂鬱症與上述傷害行爲,有任何因果關係,最後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判王男須賠償45萬84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