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醫生態度 臺中男恐嚇「隨機砍人」遭判刑

臺中一名34歲廖姓男子,父親就醫時王姓醫師的態度讓他感到不滿,因此在社交平臺上發表侮辱性言論,因而對該醫院心生怨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34歲廖姓男子,父親就醫時王姓醫師的態度讓他感到不滿,因此在社交平臺上發表侮辱性言論,因而對該醫院心生怨恨。被依妨害自由及恐嚇罪遭檢方提起公訴,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因父親就醫時,對某大學附設醫院眼科王姓醫生的不滿,於2023年3月7日在社交平臺上發表侮辱性言論,因而對該醫院心生怨恨。更爲不幸的是,廖男於2023年5月16日,竟利用父親的帳號,向醫院的性騷擾申訴信箱發送恐嚇電子郵件,內容聲稱「要隨機砍傷眼科護理師」。此一舉動迅速引起醫院人事室的重視,並隨即報警處理。經過臺中霧峰分局調查,廖男對其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有電子郵件作爲證據。

法院指出,廖男所寄送的威脅郵件爲醫院的申訴信箱,顯然會被不特定人員接收,因此其言辭並非僅針對特定個人。根據刑法第151條的規定,行爲人只需具備威脅他人安全的行爲即可成立恐嚇公衆罪。此一情形明顯對公共安全造成影響,法院遂依簡易程式作出判決。法院考量被告的情緒狀態及其社會背景,依恐嚇公衆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