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機車遭移走 男假冒警盤查遭判刑
陳姓男子不滿機車遭人移至違規區域停放,憤而拿出國道員警警徽、警用甩棍及空氣槍,假冒警察盤查對方。(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陳姓男子不滿機車遭人移至違規區域停放,憤而拿出國道員警警徽、警用甩棍及空氣槍,假冒警察盤查對方,直至警察到場處理時才揭穿陳身分;臺北地院因雙方和解,依妨害秩序罪判處陳男2月徒刑、緩刑2年。
北檢起訴指出,24歲的陳男不滿楊姓男子去年7月至9月間,多次擅自將他的機車從騎樓移動到違規停車區;去年10月間,陳男碰到楊男,拿出先前在擔任替代役時取得的國道警察警徽,向楊稱自己爲警察。
此外陳男腰際間還攜帶形似手槍的空氣槍及警用甩棍,命令楊姓機車騎士打開機車車廂,並說如果離開現場會有妨害公務等問題,妨害楊自行離開的權利。
楊姓機車騎士覺得有異,打電話報警。員警到場後拆穿陳男的假警察身分,而空氣槍送鑑驗,不具殺傷力;全案移送檢方偵辦後,陳男遭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審酌陳沒有前科、與楊姓機車騎士達成和解且依約履行完畢,也認爲被告沒有再犯之虞,因此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