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劉毅僞造特助簽名 捐10萬換緩刑

補教名師劉毅僞造文書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並以捐公庫10萬元條件獲緩刑2年。(翻攝劉毅臉書)

補教名師劉毅(本名劉曉山)涉僞造前任特助的印文、簽名,申請變更4間補習班的共同設立人,遭檢方起訴。由於劉毅已與被害人和解,臺北地院今依僞造私文書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以支付公庫10萬元爲條件,予以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劉毅自2010年10月10日起聘僱李姓女子擔任個人特助,負責劉毅交代事務,並管理「劉毅英文旗下學信、學善、學勤學智4間補習班,同時擔任其中3間的設立人與共同設立人。

李女2018年3月初被開除,4月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劉毅英文」給付資遣費,且設立人不能再使用她的名義,劉毅因此指示另名紀姓特助,未經李女授權,僞蓋李女印文及簽名後,向臺北市教育局申請變更補習班設立人。

北院審理期間,劉毅與李女和解,合議庭因此依僞造私文書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另判紀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