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接觸富商翁茂鍾 前臺南地院法官蘇義洲懲戒結果出爐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擔任富商翁茂鐘相關案件的承審法官,卻與翁有不當接觸、飲宴及收受饋贈,監察院彈劾認爲蘇男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結判決蘇3項違失行爲因超過10年追懲期間,因此免議,另2項因無足夠證據而不付懲戒。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指出,蘇義洲擔任臺南地院法官期間,審理怡華公司財務經理吳仙富僞造有價證券案在1998年6月8日收案,3周後就在同年6月29日,迅速判處吳仙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沒收怡華公司用以擔保百利銀行承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美金1000萬元本票,該案因檢察官及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而定讞。該案對翁茂鍾後續與百利銀行爭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具重大影響。

監察院認爲,吳仙富案審結後,蘇義洲竟在1999年9月18日透過曾平杉法官聯繫翁茂鍾,向翁茂鍾請託其親戚租屋之事。

另外,2007年8月7日翁茂鍾因炒作應華公司股票遭羈押(同年9月5日交保),經媒體大幅報導,蘇義洲身爲法官,竟於該案第一審剛宣判的2008年7月9日與翁茂鍾再次會面,且自2008年6月8日至2010年9月22日收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名義致贈之襯衫5次,傷害司法公信力及法官公正形象至巨,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