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北市府抗告!大巨蛋案 遠雄確定可部分復工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爲維護大巨蛋安全,臺北市政府遠雄的停工處分可「部分停止執行」,被外界解讀爲遠雄可以「部分復工」,北市府因此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25日駁回北市府抗告,遠雄確定可以部分復工。

臺北市政府去年5月20日以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爲由,勒令遠雄停工,遠雄因此與北市府展開攻防,最終,遠雄在6月6日以豪雨颱風影響大巨蛋工地安全爲由,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21日裁定,大巨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問題,將威脅周遭與民衆安全;爲維護安全跟防範危險,在應施作範圍內,停工處分可停止執行,外界解讀爲大巨蛋可部分復工。

法院判決後,遠雄5日去函申請28項施工項目,市府邀建築土木等各公會代表專家討論,最後同意遠雄有條件施作19項;其中,有17項都發局同意施作,包括全區檢修、防火、防洪、抽排水系統等相關工程。另有2項則是有條件施作,分別是是巨蛋棟屋頂鈦板工程僅同意施作3樓以上,以及全區地下室完整結構工程不含樓梯

都發局認爲,建築物外牆跟載重或鏽蝕等問題無關,因此商場棟、影城棟、旅館辦公大樓帷幕牆及屋頂結構相關工程,以及大巨蛋的帷幕牆、PC看臺版結構工程、球場地坪二次結構皆遭否決。

針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在2日提出抗告,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該裁定並無違誤,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駁回北市府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