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教師可先教檢再實習。(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現行師資培育將從現行的「先實習再教檢」,改爲「先教檢再實習」,避免未通過教檢者白花時間實習。
《師資培育法》三讀條文明定,將目前「先實習後考試」的做法,改成「先檢定再實習」,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修法後可避免有些學生經過半年無酬實習,未能通過師資檢定考試,結果白忙一場。
同時,條文也增訂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後7年內,於偏遠地區及海外學校任教2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者,可抵免半年教育實習,以擴大該地區師資來源、增加教師留任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