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案剛成立!北市裡長偷吃生子也挨告 判決出爐

▲臺北王姓里長罷免案剛成立,又因偷吃小三,被法院判決要賠正宮20萬。(示意圖/取自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臺北王姓里長爆出外遇生子、怠忽職守、因和小三在裡外同住,經常讓里民找不到人等負面消息,纔剛遭聯署成立罷免案不久,王男的妻子也提告他偷吃經營美容工作室的小三,對兩人求償1百萬,臺北地院審理,判王男和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2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她和王男感情長跑17年,在2022年4月結婚,她原本在醫院擔任事務員,在王男要求下,她於女兒出生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全心照料家庭外,也積極協助王男競選里長,幫助王男在同年11月26日再次當選里長,沒想到王男卻偷吃經營美容工作室的小三,小三不僅毫不避諱地上傳兩人親密合照,還懷孕誕下一子,並在網上分享胎兒超音波照片,去年小三還將該工作室轉讓登記給王男,並由王男替她張羅經營美容事業所需一切物品。她得知丈夫外遇後又悲憤又羞辱,因壓力過大罹患甲狀腺毒症,身心飽受煎熬折磨,要對兩人求償1百萬元。

而王男在審理時說,他和正宮雖在2005年認識,但沒交往這麼久,期間兩人曾因個性不合分手,且交往時未同居過,婚後才因性格不合,除了經常發生爭吵衝突外,岳父岳母更常對他施加經濟壓力,要他提供資金援助他們公司度過難關。他已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和正宮分居,就算他應負侵權賠償責任,正宮求償也太高。小三則說她目前留職停薪中,無法負擔高額賠償。

法官認爲,王男在離婚案件審理中,已承認和小三發生「外遇」,王男行爲除了造成正宮精神痛苦,還導致正宮承受他人異樣眼光,判王男和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