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垃圾袋解禁 專用垃圾袋可零售
▲臺北市專用垃圾袋都已貼上防僞標籤。(圖/臺北市環保局提供)
臺北市議會9月3日三讀通過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臺北市專用垃圾袋不得零售、以回饋金購買的限制將解除,各里可運用回饋金或資源回收基金購買垃圾袋回饋里民,以符合民衆需求。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過去爲防止買到僞袋並考量污染者付費原則,專用垃圾袋於外包裝上張貼防僞標籤,並禁止店家拆除外包裝,防止垃圾袋零售及做爲活動或回饋贈品使用。但因目前專用垃圾袋上均有張貼防僞標籤,且環保二次袋都是單個販售,原先不得拆除專用袋外包裝零售的規定已無必要。
環保局也指出,過去提撥給焚化廠跟掩埋場附近居民的回饋金,僅限用於環保工作、購買可重複使用的保鮮盒、便當盒等物品,民衆常反映回饋金與購買的宣導品不符需求,因此修法讓回饋金可購買垃圾袋回饋里民,以符合里民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