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員拍電腦畫面只爲應付女友查勤 督察室調查他後果超慘

臺北市警文山分局淩姓警員應付女友查勤隨手拍下電腦個資畫面證明,觸犯《泄密》罪被北檢依法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警文山二分局淩姓員警疑爲應付女友查勤,隨手拍下辦公室電腦畫面用line傳送作爲上班的證明,但他因此被控泄露當事人個資,由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後依法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由於凌員已坦承犯行檢方今(22)日依《泄密》罪嫌凌聲請簡易處刑。

淩姓員警被控利用上班處理公務時,用手機偷拍桌上電腦內個資,約有7到8件,經函請臺北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開庭調查時,凌員承認有拍照,但他辯稱,是因女友查勤,爲了證明他確實是在辦公室上班,才隨手拍下公務資料以取信對女友,並無其他不法意圖

檢方認爲,凌員行爲已涉犯《刑法》泄密罪,但數次犯行起於同一犯意,因此只辦他一罪,由於凌已認罪,檢方今天將全案偵結並依《泄密》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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