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酒駕吊照2次重考者 3月起須酒癮治療
交通部近日修正酒駕處分,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提醒,3月起酒駕吊銷駕駛執照達2次以上,要重新考照者,須強制接受酒癮評估和治療,持續採三階段防制酒駕作爲。
交通部21日公告新修正的「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發佈新聞稿提醒,爲有效防制酒駕行爲,對於重複(2次以上)酒駕族羣施以醫療介入,自今年3月1日起實施。
同時,將原本酒駕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達3次以上,於重新申請考領駕照前應接受酒癮評估治療的規定,從嚴修正爲曾酒駕遭吊銷駕照2次以上者,需接受酒癮評估並完成治療。
交通警察大隊說,除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還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的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盼藉此杜絕酒駕違規發生。
根據交通警察大隊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2月25日共取締酒駕684件,酒駕交通事故40件;相較去年同期減少8件(下降16.7%),可見執法成效。
交通警察大隊提到,爲防制酒駕交通事故,北市警方採取「事前宣導、事中執法、事後溯源」三階段防制酒駕作爲,呼籲民衆切勿以身試法,酒後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並留意喝酒隔日的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