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初聘代理教師 本學期起可領12個月薪

北市教育局16日宣佈,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全市初聘代理教師將有12個月聘期。(示意圖/鄭任南攝)

桃園市政府日前宣佈該市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自111學年度起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不只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也宣佈實施,臺北市也要跟進。北市教育局16日宣佈,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全市初聘代理教師將有12個月聘期。

爲提供臺北市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友善的職場環境,教育局表示,臺北市決定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給予全市2000餘位初聘代理教師完整12個月聘期。

教育局說明,111學年第1學期已聘任的初聘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至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在學期開始前辦理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聘期則爲112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學期開始後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112年7月31日止,本項措施預估每年需增加經費9000餘萬元。

教育局表示,目前6都中僅臺北市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也率全國之先於2010年起給予公立各級學校初聘以外代理教師全年聘期,亦同意具合格教師證書的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

教育局表示,臺北市對於所屬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一向爲全國最優,提供的福利待遇亦爲全國之首,教育局將持續提供代理教師完善的工作環境,讓教師致力於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