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後熊抱女店員」連兩天性騷3次 常客嫌判太重上訴少罰2月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楊姓男子新北市某超商的常客,去年3月間他連續兩天對女店員小美化名)伸出鹹豬手,包含熊抱、掐肩膀、撫摸背部等等,結果被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他覺得量刑太重提出上訴,日前獲得法官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確定。

楊男對小美搭肩性騷擾。(示意圖/記者劉昌鬆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第一天晚間9時許小美開放式飲料櫃前補貨,楊男趁機出手掐捏右肩,再順勢搭上肩膀,對方趕忙向前彎腰掙脫,他仍不死心繼續用右手撫摸背部,接着伸出左手摸臉、按壓頭部

得手過一次的楊男第二天早上9時許又來到店內,這次選在玻璃門飲料櫃前毛手毛腳,先撫摸肩膀再從後方熊抱,持續時間大約10秒鐘;同一天下午2時許他再度光顧,看見小美人在店內座位用餐,隨即靠上前撫摸肩膀及背部,總計在兩天內性騷擾3次。

小美不堪受辱,事後氣得跑到新北市土城分局報案。楊男一審被新北地院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他覺得量刑太重,因此提出上訴。

新北地院二審法官調閱超商監視器檔案,確認楊男的確有性騷擾行爲,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法治觀念,讓小美身心受創、蒙受陰影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無業且領有低收入證明及身心障礙證明,加上雙方都沒有和解意願,最後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