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法遵主管新規年底上路! 禁止兼任金控法遵主管

金管會保險局長瓊華。(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爲強化保險業法令遵循,金管會今(28)日表示,研擬修改「保險業內控辦法」,未來兆元以上保險公司的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只能兼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主管,其餘則一律禁止,就連同一集團下的法遵主管也不行,但可兼任不具利益衝突職務,如教授公益團體等職務,預計今年12月31日正式施行。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這次修法主要考量保險業目前資產規模越來越大,作業面管理商品、招攬到覈保理賠等,認爲法遵主管應專注本職,以達到法遵的有效性

施瓊華指出,依過去經驗來看,法遵主管在兼職後很難專注在本職上,因此這次修改法令,未來1兆元以上保險業,總機構法遵主管只能兼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主管,而兆元以下保險業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也只能兼任法務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主管外,不得兼任其他職務(包含同一集團)。

不過,法遵主管若兼任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非營利事業職務,則不再此限制。舉例來說,法遵主管兼職教授,或是一些公益團體等職務就不在此範圍內,這部分是允許的。

這次研擬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內控辦法)第30條及第41條條文,目前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佈施行施瓊華說,由於涉及保險業法遵主管職務調整,給予6個月的緩衝期,預計今年底正式上路

據保險局瞭解,目前有1家公司需要調整,不僅爲金控法遵主管,同時也兼任子公司壽險法遵主管,要求業者須在半年內調整完畢,主要是金控旗下銀行、保險等子公司法規差異甚大,希望爲專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