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條款拍板 北市餐飲業保食品中毒險
北市去年寶林茶室中毒案,30名受害者有6人死亡。市長蔣萬安昨在市政會議拍板通過「寶林條款」,擴大要求「供不特定人餐飲之場所」(酒吧除外)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從300平方公尺以上樓地板面積下修爲150平方公尺,並新增投保食品中毒險。
新版辦法也規定,消費場所須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及繳費證明張貼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查看;但列有過渡條款,讓業者有足夠時間適應新規,降低衝擊。
寶林茶室爆發食物中毒事件,因寶林沒繳保費,產品責任險保單失效。消基會代受害者提出團體訴訟,包括用餐金額、醫療費用、無法工作損失、殯葬費用、精神慰撫金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等,向業者求償約2億9千萬元;市府代墊的醫療費用約984萬元也提起民事求償。
法務局表示,已開過多次調解、研商保險理賠會議,因涉及百貨業者、美食廣場保險責任分擔,保險公司同意理賠,首案已達成和解,受限保密協定不能公佈,其他受害者仍在訴訟或調解。
有受害者說,求償路途曠日廢時,希望業者和保險公司顧及社會責任,儘快解決,不要在反覆調解甚至訴訟中讓家屬、被害人受折磨。
爲此,市府修正「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這次修法縮小納保業者規模,原本300平方米才需投保,縮小爲150平方米、約40多坪店家就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中小型業者也納保。
連堂凱說,食品業者本來就需要針對產品投保產品意外責任險,現在附加場所的投保,等同雙重保障。
另外,市府也要求稽查時,要主動出示投保的繳費證明,否則會有相對應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