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農業權 國土改革才能順利

國土計劃法預計明年四月底上路,內政部前天舉辦首次的「國土計劃政策說明研討會」,砲聲隆隆。農地改革理應有助於國家建設、財富重新分配和減少收入不平,然而「國土計劃」卻明顯未能達到這些目標。

相關爭議中,農業用地的劃定更是問題的核心。無論被劃爲「農一」或「農二」,不僅出售價格遠低於非農業用地,農地建蔽率和容積率均較過去「區域劃分法」規定低,且未來要變更作其他用途程序勢必較過去更爲複雜和困難。加以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使用原則,可罰一百至五百萬元,並不符合比例原則,致引發農民的疑慮和抗拒。

確保糧食安全、營養健康,維護環境永續和生物多樣性非屬農民專責,農民若願意承擔更多更大的責任,政府自當給予獎勵。例如英國政府透過永續農業激勵計劃向農民和土地管理者提供報酬,鼓勵採取、維持永續的農業和土地管理做法。推動傳統農業朝向生態農業轉型,不能只靠補貼,更需要有長遠且完整的培訓計劃、技術傳授、低利融資貸款和行銷規畫。

近年來,人們愈來愈認知到落實農民權利的重要性。例如美國各州實施「農業權利法」,爲農民提供了各種保護措施,如讓農場在不受外界干擾威脅下保持正常營運。

日本政府正積極推動環境保護型農業直接支付補助金制度,來激勵有機友善等農業經營;爲了穩定農民的利潤,還立法規定農產價格的決定不僅要考慮供給和質量,還要考慮「合理成本」。

南韓亦積極推動生態永續農業,目前該國生態農業耕地面積已達五點二%,政府希望透過擴大學校和公共組織強制使用環保農產品,以及加強直接支付計劃,到明年將這一比例提高到一成。法國政府正在以各種方式獎勵農民,增加農業的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保護。

農(漁)業權還包括政府須確保農漁民所賴以維生的土地、森林、河流、海洋及市場等的優先使用權,農民應享有土地、種子、水、生物多樣性、國家資源,以及社會保障、適當醫療照護和工作安全的保障;透過增加農場轉型和繼承規畫,擴大新農民獲得土地的機會,並考量使用農地生產生質燃料及再生能源原料的可行性,而非僅有農(漁)電共生。目前國內彰化、臺南、雲林部分地區,農漁民賴以爲生的土地正被光電業者搶佔,當地農漁民質疑賴政府並未落實「農業爲本、綠能加值」農地農用優先的承諾,致抗爭始終未能平息。

傳統農業收益偏低,農地的利用價值較其他用途低,農民成爲須仰賴政府補助和保護的弱勢產業,也成爲年輕人眼中不體面的夕陽產業。如今隨着農業科技創新與運用,已有不少傳統農業升級爲AI、氣候智慧型農業,低碳綠能農業等,不僅降低對土地、能源及水土資源依賴,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加農產品附加價值,降低氣候變遷造成的農作物損失和歉收的風險,還能大幅提高農業生產效能和農民所得,農業可望從底層翻身。

透過「農業權」的實施及農業科技創新推廣,大幅提高務農所得和農地利用效率,有效縮短農地與非農地土地價格差距,纔可讓農民安心務農,國土計劃才能順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