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險被奪 馬世芳籲電臺修合約

廣播世芳(左一)2日在記者會上,以親身經歷呼籲公部門尊重創作者著作權。(李欣恬攝)

廣播人馬世芳日前宣告,年底將結束與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的約聘關係,因電臺要求完全擁有他個人節目耳朵借我」的著作權,令他無法接受。對此,民進黨立委蘇巧慧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公部門重視創作者權益,要求未來需提出合理契約,維護創作者權益。

馬世芳表示,「這已經不是我和一間電臺的事情,而是臺灣所有創作者、所謂的乙方,常常被迫簽訂這種欺負人的條約,但我相信甲方不是心存惡意,只是因循舊規,需要改變。」

馬世芳是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的約聘主持人原本與電臺的主持合約形式,是節目版權由他與電臺共有,但10月初被告知,明年起,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將改以標案方式採購節目,合約內容將變成節目著作財產權「完全歸基金會所有」,未來馬世芳無法再過問錄製好的節目內容去向,令他完全無法接受。

日前經過立委協調,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將修改合約,未來承接原住民族廣播電臺標案的主持人,著作權會朝「甲乙雙方共享共有」的方向邁進。馬世芳表示,他已經決定明年不會投標,但對電臺願意修改合約內容的作法給予肯定,並且祝福電臺未來發展得更好。

此外,馬世芳除了是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的廣播節目主持人,同時還另外是中央廣播電臺(簡稱央廣)的董事之一。他表示,爲避免央廣也有類似情事發生,他會在下次董事會議上提議,要求央廣檢視合約內容有沒有問題,盼能協助保障所有廣播主持人的權益,找到雙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