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運匠爬進後座佯按摩 女高中生慘遭襲胸怒不和解
中市女高中生小莉去年6月23日晚間搭乘鄧男所駕駛的白牌車,鄧行車至小莉住處附近,以幫按摩爲由停車,猴急從駕駛座直接爬到後座,動手按摩她頸背部,藉機伸鹹豬手襲胸揩油,法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女高中生小莉去年6月晚間透過友人叫車,白牌車司機鄧男到南投某電機公司載她回中市住處,豈料,鄧行車至小莉住處附近,以幫按摩爲由停車,猴急從駕駛座直接爬到後座,動手按摩她頸背部,藉機伸鹹豬手襲胸揩油,經小莉報警,法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鄧爲白牌車司機因載客認識17歲小莉及她友人,並與兩人互加Line通訊軟體,方便日後叫車聯繫。去年6月23日晚間9時許,友人幫小莉叫車,聯繫鄧開車到南投某電機公司門口,載小莉返回臺中住處。
但鄧開車至小莉住處附近巷口,以幫她精油按摩爲由停車,猴急從駕駛座直接爬進後座,坐在小莉身旁,以右手按摩她的頸背;但左手卻趁機襲胸,小莉飽受驚嚇,不敢反抗求助,鄧因而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友人再度要幫小莉叫鄧搭載,小莉吐露慘遭侵犯拒絕,並由母親陪同報案。
鄧到案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才自白認罪,但他辯稱不知小莉是高中生;法官認定,無積極證據認定鄧知道小莉未成年,無從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以鄧駕駛白牌車,提供不特定人運輸機會,強制猥褻女乘客,造成對方身心嚴重受創,雖鄧表明願以車子貸款賠償,但小莉母子都不願原諒及和解,法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