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警性侵轄區按摩女 給百萬元和解金下場慘了
高雄男警性侵轄區芳療館按摩女,給百萬元和解金獲緩刑,但遭判決撤職。(示意圖/ 達志影像)
馬姓警員去年到一家芳療館消費,被控指侵越南籍女按摩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但考量馬姓員警支付100萬元和解,另宣告緩刑5年,並繳付公庫40萬元確定,但懲戒法院認定他嚴重損傷警察形象及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馬是服務的警分局轄內一家會館之常客,他在預約去年1月2日泰式按摩服務,到場至包廂內趴在牀上接受按摩服務,卻將按摩師壓在牀上,無視她掙扎、推拒及出言拒絕,違反她意願加以性侵。
被害人趁馬男休息之際,離開包廂並至1樓向櫃檯人員求救報警處理,員警到場逮捕馬男,檢方以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馬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履行100萬和解金,另向公庫支付40萬元,且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今年5月16日因未上訴已確定。
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審酌馬男擔任警務執法人員,未知自愛自律,違法行爲非唯重創被害人身心,嚴重損傷警察形象及政府信譽,亦足使公衆對其是否適任警職,產生懷疑,然其行爲後已知悔悟,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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