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粉絲“網紅”自稱知名高校“學霸” 銷售假冒高校文創產品被檢方提起公訴後獲刑
4月23日,北京市檢察院發佈了《北京市檢察機關知識產權檢察白皮書(2023)》。《白皮書》中介紹,有的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直播賬戶、短視頻平臺、網店等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通過直播帶貨、在社交軟件發佈低價商品消息、在網絡平臺跟評發佈售假廣告等方式吸引客源,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2023年,全市檢察機關辦理涉網絡直播、網店刑事案件54件,在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佔比18.75%。
與此同時,一些涉案人員虛構與權利人簽訂合同、宣稱獲得正版授權或捏造與權利人關聯的“人設”,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
在檢察院發佈的其中一起案件中,“網紅”張某某捏造某知名高校“學霸”身份,在短視頻平臺吸引百萬粉絲關注。2020年5月起,張某某通過直播帶貨、短視頻平臺銷售等方式對外銷售假冒某知名高校註冊商標的文創產品2.3萬餘件,涉案金額人民幣74萬餘元。後公安機關在張某某租賃的倉庫起獲大量假冒該註冊商標的文創商品,涉案金額人民幣11萬餘元。
2022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張某某認罪認罰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院表示,涉案產品系某知名高校文創產品,產品類型新穎、數量繁多,售假行爲涉及多個互聯網平臺,造成電子數據取證“碎片化”。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有針對性地引導取證,藉助“外腦”攻克網絡取證難點,從“商標覈准範圍、商品真僞判斷、商品價格認定”三個維度梳理證據,實現證據閉環,築牢從商標權屬覈定、到相同商品認定、再到侵權行爲確定的證據鏈條,爲指控證明犯罪夯實基礎。
與此同時,張某某在短視頻平臺上自詡“學霸”,以此吸引百萬粉絲,並以人設爲招牌大量售賣假冒註冊商標的文創產品,反映出數字經濟新業態下知識產權侵權方式的變化,對文創領域商標權保護提出新的挑戰。檢察機關建議短視頻平臺對張某某的賬號和網店予以封禁,阻斷傳播源頭,完善內容審覈規則和機制,積極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同時,助力高校作爲商標權利人加強文創產品銷售日常管理,優化文創品牌推廣渠道。
最後,檢察機關藉助“三微一端”等媒體平臺,通過以案釋法、宣傳普法等方式,將文創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宣傳貫穿於辦案全過程,提升數字經濟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