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店主銷售假冒“寶可夢”“奧特曼”卡牌被判刑

如今,“寶可夢”“奧特曼”等卡牌很受年輕人的喜愛,甚至在二手市場被炒至高價。爲了牟取利益,有人動起了”歪心思“。近期,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黃浦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涉遊戲類知識產權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爲相關違反犯罪行爲敲響了警鐘。銷售假冒“寶可夢”“奧特曼”卡牌

2020年5月起,被告人陸某某爲非法牟利,從其他網絡平臺上購入假冒的“pokemon(寶可夢)”“奧特曼”等品牌的遊戲卡片,並在其經營的網店上予以銷售,其中包括了在青少年間十分流行的、被“炒作”高價的多種限定卡片。

經審計,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間,陸某某通過淘寶店鋪銷售假冒“pokemon”“奧特曼”遊戲卡片金額達到人民幣64.8萬餘元,扣押待銷售的假冒“pokemon”字樣的加傲盤(寶可夢遊戲中的一種道具)金額爲14.9萬餘元、假冒“奧特曼融合激戰”字樣的卡片金額爲8.9萬餘元。到案後,被告人陸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黃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pokemon”“奧特曼融合激戰”“奧特曼”系在我國經依法登記,覈定使用於玩具、遊戲器具等商品的註冊商標,且均在有效期內。被告人陸某某未取得權利人許可,從他處購買假冒的遊戲卡片並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從寬處罰;退出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最終判決,被告人陸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查獲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及扣押的犯罪工具均予以沒收。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一審判決生效。

法官說法

什麼是商標侵權?

遊戲的名稱、LOGO、角色名稱等標識性元素均可以註冊成商標,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爲。遊戲公司對於已經成功註冊的商標及LOGO,擁有在相關商品和服務類別中使用這些商標的專用權,若其他公司或個人在同一類別中使用相似的名稱或標識,則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本案中,“pokemon”“奧特曼融合激戰”“奧特曼”系日本圓谷製作株式會社已註冊的商標,且均在有效期內,被告人陸某某明知從他處購買的遊戲卡片爲假冒,仍購入後在自己的淘寶店鋪內以正版遊戲卡片的名義予以銷售,侵犯了日本圓谷製作株式會社的商標專用權,且其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60餘萬元,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全方位的IP保護,還需要注意哪些?

除了商標權外,遊戲中還存在哪些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情形?以《黑神話:悟空》爲例,該遊戲作爲完整的整體,其連續的動畫、劇情、場景設定等可以共同作爲一個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

例如,對於其各個拆分元素,同樣可以單獨保護,遊戲軟件的計算機軟件程序代碼可以構成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遊戲中的人物形象、服裝、道具、場景等美術作品可以構成美術作品著作權;遊戲的片頭、片尾曲、主題曲、插曲等可以構成音樂作品著作權;遊戲中出現的臺詞、旁白、遊戲介紹等可以構成文字作品著作權。被告人侵犯權利人已經取得的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不僅涉嫌民事侵權,達到一定情節的,亦可能成立侵犯著作權罪、假冒專利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等。

比如,文章開頭出現的“破解版”遊戲,便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技術手段破解,製作販賣盜版遊戲,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又如,《黑神話:悟空》中有些關卡難以通過,修改代碼製作外掛並售賣的行爲,也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罪。

創造IP是文藝創造者的工作,但保護IP品牌不能僅僅僅只靠企業,這不僅需要國家政策法規對知識產權文化領域的加大保護與扶持,也有賴於全民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增強。

網絡購買假冒註冊註冊商品的商品存有較大被詐騙風險,只有樹立尊重原創,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我們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穩步前進,創造出自己的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