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老師遭控指侵女童害她常「脫褲」 一審判7.5年今逆轉無罪

板橋某安親班凃姓負責人涉指侵8歲女童,女童洗澡時向母親說「凃老師摳屁屁」,母親驚覺女兒遭性侵。新北地方法院認爲凃明知女童年幼且有身心障礙,卻爲逞欲而犯法,依強制性交罪判7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凃無罪。

凃(46歲)爲安親班負責人併兼任老師,他被控於2015、16年間在教室對當時就讀小學一年級的女童上下其手,女童因生殖器遭觸摸,之後常出現「自行脫褲」的異常行爲;2017年4月19日女童向母親說出此事,還示範「摳屁屁」的動作,母親報警。

凃雖表明教過女學生,但否認強制性交,雖然曾在2017年4月24日、4月26日在安親班寫下「自白書」,但他喊冤「是被強迫寫的」。

新北地院依據女童母親將女童敘述案發時錄下的影片,以及女童輔導教師等人證稱女童在案發後出現異常行爲,並曾主動講出被害過程等,認爲女童年幼且有身心障礙,與凃也無冤仇,沒有捏造事實必要。新北院認爲以女童的年紀,不可能憑空杜撰被害經歷,認定凃確實曾性侵。

雖然一審時曾將本案送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趙儀珊鑑定,趙儀珊主張在心理治療或輔導中高度誘導性的諮商技巧,有可能會嚴重污染受害者的證詞,甚至有可能創造出一個「被扭曲或虛構的記憶」,尤其是充滿幻想或想像的遊戲治療方法,年齡較幼小的孩童對於自身經驗的記憶,可能因爲在接受遊戲治療時數而混淆了對於真實案發事件的記憶。不過一審並未採納。

新北地院認爲凃明知女童未滿14歲,有身心障礙,仍爲滿足自己性慾而性侵女童,愧於教職、漠視女童性自主決定權,更讓女童身心受創,判他7年6月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時,高院除改採納趙儀珊的觀點外,綜合其他事證,今撤銷原有罪判決,並改判無罪,本案得上訴。

板橋一所安親班凃姓負責人被控指侵國小女童,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7年6月徒刑,但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改判無罪。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