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恐嚇顏清標「捐1億否則吃慶記」 下場曝光
李姓老翁涉犯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10月,二審考量老翁年邁,仍判1年10月但緩刑4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臺中72歲李姓老翁,2022年間冒名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要求「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及寄發「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嚇信給多位名嘴及政治人物,涉犯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10月,二審審酌老翁年邁,仍判1年10月但緩刑4年,另精神求償民事責任判李須付顏48萬元,皆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初建商收到署名顏清標,要求捐1億給廟方,否則要請吃「慶記」的恐嚇信。顏清標獲悉後發聲明斥責,以恐嚇取財、勒索方式寄黑函嚴重影響鎮瀾宮信譽並報警。
檢警調查,李姓老翁疑有特定政治立場,常看電視政論節目,年初他看到名嘴在節目中大談鎮瀾宮是斂財宮廟,認爲政商勾結,一時氣憤就冒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當時顏清標兒子顏寬恆在臉書說,李嫌看節目常被名嘴所述內容影響才決定嫁禍顏清標,實行恐嚇。
一審判決書指出,李於2022年間以「諸葛星雲」之名,寄發內容有「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嚇信給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臺北市長柯文哲、臺中市長盧秀燕、立委葉毓蘭等多位政治人物及名嘴,內文恐嚇、不雅情緒話、侮辱及謾罵字眼,侵害他人姓名權、名譽權重大。
李姓老翁因冒名寄恐嚇信行爲,一審依僞造文書、恐嚇等20罪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但顏清標主張李翁冒用他名義恐嚇,已造成他日常生活困擾,有精神痛苦,向李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民事庭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經歷等,判李應給付顏48萬元。
至於一審依僞造文書、恐嚇等20罪,李翁遭判1年10月徒刑,李翁上訴主張,他爲中低收獨居老人,年紀也大了,希望二審法官從輕量刑;二審認爲,老翁犯後坦承悔意,宣告其緩刑4年,但必須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