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可協商延後退休…工友盼繼續服務 校長建議:建立回聘制度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家單位技工工友雖適用「勞基法」,但65歲仍需強制退休,有屆齡工友反映,身體狀況仍很好,盼能繼續服務。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65歲強制退休規定,可經勞資協商後延後退休,但公家單位技工工友雖適用「勞基法」,但尚未有對應措施,至65歲仍需強制退休。校長建議,若校方和工友都有意願教育局可建立回聘制度,讓優秀工友繼續爲校園服務。教育局表示,目前行政院正在修正相關條文,確定後會配合執行。

「勞基法」54條原規範勞方不得對未滿65歲強制退休,不過隨着高齡化世代來臨,國人平均壽命增加,爲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也保障高齡工作者權益,勞動部新增部分文字,明定勞僱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打開65歲強制退休的天花板,今年7月正式通過。

不過公家機關目前仍有技工工友,協助環境整潔、水電修繕、發送公文等,但退休必須依行政院訂定「工友管理要點」辦理,由於尚未修正條文,65歲年齡一到仍須退休。有學校工友陳情,雖然屆齡退休,但身體仍跟得上,希望能繼續爲學校服務。

議員徐立信表示,公家機關現在大多數工友都遇缺不補,學校工友更規畫10年內全數退出改以業務外包取代,但大環境變遷,各產業都缺工卻料,技術性人才更是相當搶手,學校工友包辦校園大小事,幫校內行政減輕負擔,若工友有意願繼續爲學校服務,學校也肯定工友辦事能力,可以適當延後退休年齡。

中華民國中小學協會理事長、延平國小校長陳清義說,現在工友多是遇缺不補,認同教育部政策規畫,但有些工友非常優秀,體力上也還可以負擔工作,即使屆齡退休後還是會志願回來學校幫忙。或許可以適用勞基法,協商後給予延後退休。

陳清義說,目前制度加上業務外包,勞工普遍要被包商抽成薪資偏低、人力上較不穩定,若優秀工友有意願、學校也覺得可行,政府應建立延聘制度,幫助延長聘任穩定校務。

教育局表示,目前北市學校適用勞基法約還有338人,預計至明年度有16人將屆齡退休,針對空缺人力先徵詢各機關學校現有職工移撥,非超額事務技工、事務工友退休後所遺職缺,可用業務委外方式增聘外包人力;超額職工退休後學校可增編業務費4萬元,以利相關庶務外包工作。

針對學校工友延後退休討論,教育局說,日前有函文詢問人事行政總處,目前正針對「工友管理要點」討論修正,待修正後確認相關措施後,卻配合中央機關執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