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長者免繳健保費? 病團:應精算設計排富條件
臺灣弱勢病患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莉茵表示,健保必須照顧重大傷病患者,落實風險分攤,並讓醫療體系健全發展。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多位委員提案老人福利法修法,讓65歲以上長者,依所得稅率免繳健保費,最寬鬆提案版本爲所得稅率20%以下即免繳。對此,臺灣弱勢病患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莉茵表示,健保必須照顧重大傷病患者,落實風險分攤,並讓醫療體系健全發展,現行免繳健保費的中低收入門檻太嚴格,建議放寬,由精算師推算,依經濟狀況設定繳款級距。
陳莉茵表示,自己也是長者,老人不該與弱勢畫上等號,不過,目前健保費補助僅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而臺灣社福資格門檻較高,有些長者因家人持有房產,即不符補助資格,但實際上生活仍然拮据,也未必有人撫養,建議可適度放寬健保費補助資格,但仍遵守排富的原則,並以級距設定不同繳款額度,急重症長者也應有免繳機制。
「健保議題不是立院中討論即可,必須由精算師等專業人員精算。」陳莉茵表示,健保制度應考量人口變遷,目前許多戰後嬰兒潮族羣將步入65歲以上年齡區間,成爲長者,這羣民衆擁有較多資本,有能力、也不排斥繳交保險,因此排富機制相當重要;另,全民健保必須從財務供需層面考量,尤其健保制度成立20年,應針對收支制度全面檢討,該修健保法時應啓動修法。
陳莉茵強調,健保是互助互利的治療風險分攤制度,要讓醫療體系正常運作發展,纔是全民健康、國家利益之福,且所有被保險人都應理解,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爲重大傷病患者,需要健保資源協助,因此健保應照顧重大傷病的弱勢病人。